蚌埠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
更新日期: 2014-08-20     访问次数: 900

 

 

院字2014〕107号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术梯队的形成与优化,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培养一批业务素质高、师德修养好、具有团结协作及创新进取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在省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选拔范围

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和双肩挑人员,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及突出的工作业绩成果。

三、选拔名额和培养期

2014年起,启动学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每两年遴选一次,培养周期为四年,选拔名额分别如下:

(一)学术技术带头人8名左右,每个学科(一级学科)最多1名。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名左右,每个学科(二级学科)最多1名。

(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30名左右,每个本科专业原则上最多1名,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不超过2名。

四、选拔条件

(一)学术技术带头人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1门以上,历年教学考核良好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近五年在科研与教研方面取得下列成果第(1)项和第(2)至(7)项中的一项:

1)主持校级或参加(前2名)省级学科专业和团队建设项目1项以上。学科专业和团队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团队等。

2)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名)。

3)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二类科研项目(前2名)1项以上,并主持四类以上项目1项以上。

4)自然科学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一类2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

5)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二等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或取得一类以上教学效果;或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1门以上,历年教学考核良好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近五年在科研与教研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两项以上:

1)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3名)。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二类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1项以上,并主持四类项目1项以上。

3)自然科学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一类1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或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或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5)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7)主持或参加(前2名)校级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示范实训中心等团队建设项目之一。

(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原《蚌埠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院字[20062号)废止,依据以下条件选拔:

1.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1门以上,历年教学考核良好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近五年在科研与教研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两项以上:

1)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第1名)。

2)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3名);

3)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主持校级以上重点教研项目1项以上;或担任校级优质课程建设负责人;或获三等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或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或获省级教坛新秀称号。

5)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省教育厅以上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能相关支撑材料,教学系(部)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写出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推荐人选。

(三)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四)院长办公会审定。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经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印发文件并颁发聘任证书。

六、管理与考核

(一)入选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者,应根据本学科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与所在教学系部共同制定培养目标与计划,报人事处、科研处备案。

(二)学校每年提供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经费分别为10000元、6000元和3000元,以项目形式资助,主要用于学科团队建设、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成果奖励等。经费由人事处、财务处共同管理,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完成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目标任务者,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评选;完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目标任务者,可优先推荐参加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

(四)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学术不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3.因各种原因调离我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七、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到的各类奖项、成果及其分类标准参照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及届时职称评审政策规定。

(二)论文、著作、研究项目及获奖等需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

(三)论文必须为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且以蚌埠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