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摸底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9-10-22     访问次数: 31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号)精神,为科学制定我校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为制定开评文件提供重要决策依据,现就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

(一)高校教师系列

符合教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

(二)高校实验技术系列

符合实验师(中级)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二)其它条件

按照《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相关问题的规定》(院人字〔2019〕2号)执行当年新进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或转评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承担大学生成长与发展导师工作任务。

申报实验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作上述要求。

三、任职时间计算及业绩成果时限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1.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摸底工作,成立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次摸底及后续正式开评等相关工作。

2.本次摸底工作将为学校制定2019年度各类评审文件及评审指标提供重要依据,拟申报人员填写的各类业绩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不得弄虚作假。

3.拟申报人员填写基本信息汇总表和登记表(附件1-4),并由教学单位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人事处,电子版打包发至bbxyrs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4.拟申报人员不得同时申报讲师或实验师(中级);符合皖教人〔2016〕1号文件或皖教人〔2010〕1号文件可以直接认定具备任职资格的,本次摸底工作暂只填写基本信息汇总表,评审时结合皖教人〔20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行政兼职教师在教学单位进行摸底申报。


附件:1.拟申报高教系列基本信息汇总表(含模板、填写说明)

     2.拟申报高教系列基本信息登记表(含模板、填写说明)

3.拟申报实验师基本信息汇总表(含模板、填写说明)

     4.拟申报实验师基本信息登记表(含模板、填写说明)

     5.皖教人〔2016〕1号文件

6.皖教人〔2010〕1号文件

     7.院人字〔2019〕2号文件

(点击下载附件1-7.zip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