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9-11-06     访问次数: 339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最新要求,为规范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现就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有关规定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人社部令第 25 号)《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相关问题的规定》(院人字〔20192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需科目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公需科目可登陆安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等网站(网址:www.zjzx.ah.cn 服务热线:0551-63658409/63671543)进行注册、学习并获取培训证书。2018-2019年度全省统一的公需科目有:《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机遇与挑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思维》、《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网络效应》等5个专题。

(二)专业科目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研修活动、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出版专著(译作)或发表论文等符合国家、省及学校规定的方式进行。

三、认定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分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审核认定。

(三)人事处汇总认定结果,归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认定工作,积极在本单位宣传国家、省及学校有关继续教育工作规定。

(二)申请学时认定人员携带《继续教育登记表》(每年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在20191231日前至人事处509室进行认定,其中参加2019年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2019年11月26日前完成认定工作预期不再受理。涉及本单位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请事先完成认定工作后再至人事处进行最终认定。

(三)根据上级以及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学工作要求,做以下几点规定:

1.2016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学时认定依据按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及学校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2.2016年至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及学时认定依据按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及学校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3.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及学时认定依据按照院人字〔20192号文件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2.皖人发〔200130号文件

     3.院人字〔20192号文件

     4.2019年以前学校有关继续教学学时认定办法

(点击下载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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