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与同行专家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9-11-12     访问次数: 706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与同行专家鉴定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代表作相关规定

(一)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代表作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由学校统一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含30%),不再提交到评审专家委员会评议。检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费用暂由学校垫付。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必须与学术相似性检测代表作一致),必须经省内外同层次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同行3位专家鉴定,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代表作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重新送审,更不得更改送审结果。根据皖教秘人〔201181号文件规定:申报教授职称鉴定结论须在两个“达到”、一个“基本达到”以上,申报副教授职称须在一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以上。对于鉴定结论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提交到评审专家委员会评议;对于鉴定结论出现“尚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用暂由学校垫付。

(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代表作必须为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必须从“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中指定类别的学术论文以及“教学科研业绩”中用于靠评条款中的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中选取,如篇数不够可用三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补充。申请破格人员(以学术论文为破格条件的)须在皖教人〔20161号文件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代表作数量的基础上,另增加1篇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

三、准备材料

(一)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明细表》(附件1);

2.申报人员提供代表作PDFWORD版,每篇代表作文件命名为:教学单位编号+姓名+论文题目

已经检测过的代表作,两年内有效,无须重新检测。以上材料只提交电子版,放在一个文件夹下,文件夹命名为:教学单位编号+姓名+(申报副教授或教授)。文件夹打包压缩后,由教师本人于20191114日下午17:00之前发至bbxyrs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鉴定意见表封面编号由人事处负责填写,“从事专业”由申报人员对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填写二级学科。

2.鉴定意见表中“个人成果一览表”除正常填写代表作外,其它“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情况”必须符合皖教人〔20161号文件中的规定,凡在文件中没有对应等级、类别的各类业绩成果,均不允许填写

3.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最后一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中的代表作题目请事先按顺序填好,申报职务也填好,并且务必单独打印成一页(不能与前一页成为正反面)。

4.提供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正文部分双面黑白复印,不需要封面、封底、目录),须仔细遮盖作者姓名、单位、基金项目等所有可能涉及个人及单位信息内容,特别注意英文信息、页眉信息及代表作结尾处信息的遮盖。鉴定意见表中“个人成果一览表”填写的各类业绩成果也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5.每份鉴定意见表下附一份代表作复印件,代表作复印件按意见(B)中的代表作题目顺序排列,共计三份,每份材料用两个小号燕尾夹在材料侧面夹好。

6.已鉴定过的代表作,两年内有效,有关人员可到人事处查询鉴定结果。代表作如有部分更换,须重新鉴定。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由申报人员本人2019111508:30-17:00时到人事处审核并签字确定,逾期不再受理。

(三)论文检索材料

所有参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有资质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和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论文检索工作由申报人员个人负责完成,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学校进行业绩成果审核时,由申报人员个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准备本通知中要求的各项材料,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提交。

(二)申报人员须严肃对待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与同行专家鉴定工作,代表作材料一经上交,将同时交学校纪委一份备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换。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用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和同行专家鉴定的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电子版或纸质版,如发现与真实期刊存在出入,除取消其申报资格外,还将移交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四)申报人员各项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91031日,其中SCISCIEEISSCI等英文论文以提供的检索报告发表时间为准。


附件:1.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明细表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4.教学单位编号

(点击下载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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