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校级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9-12-25     访问次数: 590

各教学单位:

根据《蚌埠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院字〔2014107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有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由学校资助的“2014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2016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校级人才项目。

二、验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教师分类评价,提高教学业绩考核比例,自本年度起,针对校级人才项目结项,教学与科研成果认定等级均参照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教人〔20091号文件过渡一年(2020年起废止)。申请结项的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1.学术技术带头人资助项目教学与科研成果须达到《办法》选拔条件3中(2)~(7)的至少两项。

2.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资助项目教学与科研成果须达到教授资格条件的最低标准(其中2014年获批项目且申请人年龄(获批当年)在45岁及以上的须达到副教授资格条件的最低标准,该标准自2020年起不再执行)。

3.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教学与科研成果须达到副教授资格条件的最低标准。

(二)其它条件

以签订的《培养计划任务书》中研究任务为准。

(三)教学与科研成果计算时间

根据学校选拔结果批文,具体如下:

1.2014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从2014111日算起。

2.2016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从201711日算起。

三、结项流程

(一)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1.《蚌埠学院校级人才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

2.《蚌埠学院校级人才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

3.支撑材料(按照附件3中的要求制作,主要包括培养计划任务书、结题报告、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成果鉴定材料、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

以上材料请以部门为单位在1231日前统一上报,其中附件1一式两份,附件2一份,支撑材料一份,附件12电子版以及附件3扫描版发至bbxyrs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校结题验收审核。

(三)校内公示。

(四)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结项的具体要求要严格按照培养计划任务书承诺执行,教学单位要对申请结项人员结项材料严格审核。

(二)在项目验收结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类校级人才项目培养期为四年,学校每年在6月和12月统一集中组织结题验收工作,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可申请提前结项,超过培养期的,原则上最多延迟一年。

(四)验收通过的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可延迟一年收回以用于后期继续研究工作,超过培养期不结项或结项不通过的,收回资助经费,撤销人才类别头衔。

(五)人才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报高一级校级人才项目。

(六)其它与项目结题验收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附件:1.蚌埠学院校级人才项目结题报告

     2.蚌埠学院校级人才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3.支撑材料制作模板

点击下载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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