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20〕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继续由任教学校负责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7月8日~7月12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以上有关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请认真阅读附件1。
(二)教学单位审核(7月13日~7月15日)
申请人员将有关审核材料(见现场确认环节审核材料要求)上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教学单位审核无误后,在7月15日11:00前将汇总表报人事处,电子版发至bbxyrsc@126.com。
(三)现场确认(7月16日~7月17日)
申请人员本人携带以下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人事处509室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即两学期课表)。
3.近期本人同底小二寸彩色白底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上个人姓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7月18日~7月19日)
现场确认审核合格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规定收取,个人支付。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7月20日~7月31日)
具体测试内容以及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学校研究、公示、上报材料(8月1日~8月11日)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务必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进行申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认定工作,逾期责任自负。要加强申请人员资格审核,不得随意扩大认定范围,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