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0-10-13     访问次数: 853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根据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111231新进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具体人员见《2020年度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参加考核名单》(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试用期满考核应以各类人员的聘用合同内容和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全面考察其所应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协作精神、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分别按照以下重点进行考核:

(一)专任教师的考核重点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情况,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等。

(二)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工作作风、业务水平、政策水平、学习能力、服务质量等。

(三)辅助技术、实验技术等人员的考核重点为业务水平、操作技能,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保障服务等。

(四)专职辅导员的考核重点为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班级建设与管理,就业创业教育,资助育人,心理健康教育等。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各单位通知被考核人员,对试用期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填写《蚌埠学院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

(二)组织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意见和等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复核。人事处复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后进行公示。

四、考核等次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考核应为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表现良好;

2.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岗位工作,能按要求较好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4.工作业绩优良,工作中未出现明显失误。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应为基本合格等次:

1.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主动性欠缺;

2.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基本符合岗位需求;

3.基本能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任务;

4.工作中出现差错等不良情况。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应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有违反学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的行为;

2.不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或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违反校纪校规,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或名誉损害;

4.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不服从或拒绝接受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经教育仍无改进;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试用期考核;

8.经考核认定的其他有关不合格情形。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试用期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二)试用期考核为合格者,予以聘用在相应的岗位,继续履行聘期聘用合同。

(三)试用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长6个月试用考察期。

(四)考核为不合格者,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核要求

(一)试用期考核是教职工聘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的根本需要,凡未进行试用期考核的应停发工资等待遇。

(二)各单位考核工作组要严格考核纪律,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单位、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有关单位请于2020111611:00前将考核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08室)。

联系人:曾姗姗    联系电话:3177286

附件1:2020年度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参加考核名单.doc 

附件2:蚌埠学院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doc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