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申报资格集中审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0-11-16     访问次数: 842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院字〔202063号)要求,现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申报资格集中审核工作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材料审核

以下工作由申报人员个人申请完成:

(一)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进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为各部门办公室,时间为202011181119(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需要审核的材料及具体要求《申报职称人员审核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1),凡附件1中未列出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均不需要职能部门审核。审核时申报人员尽量带齐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员各项申报材料原件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核验,并在每项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即支撑材料)首页部分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院字〔202063号文件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资格集中审核

以下工作由教学单位统一负责完成:

(一)教学单位按照《教学单位集中审核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人员各项申报材料,在20201120(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到行政楼四楼第二会议室进行集中审核工作。以上安排如有变化,临时通知。

(二)集中审核结束后,教学单位根据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bbxyrsc@126.com

三、工作要求

(一)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职称评审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各类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凡属存疑或不符合职评文件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逾期不上报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制作要求造成延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二)集中审核工作由学校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教学单位指派专人提交审核材料,申报人员本人不得参与集中审核工作。要做到一人一审核,审核完整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条件,不得擅自放宽或增加评审条件,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须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和“回避”原则,不得违反程序违规操作。

 

附件:1.申报职称人员审核材料目录及要求

      2.教学单位集中审核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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