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教职工转任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0-11-18     访问次数: 1048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充实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决定在校内各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转任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基本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校内在职教职工;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专职辅导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与所在学院或部门党政负责人进行事前沟通,征得同意后填写《蚌埠学院校内教职工转任专职辅导员申请表》交人事处。

(二)资格审核。人事处会同学生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综合评价。学生处牵头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四)学校研究。人事处汇总提交学校研究。

(五)公示。对拟转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转任人员按规定到人事处办理人员调配相关手续。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请表纸质版于20201130日下午17:00前交人事处。

联系人:曾姗姗    电话:3177286

 

附件:蚌埠学院校内教职工转任专职辅导员申请表.doc

    

            

                           2020年1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