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1-05-06     访问次数: 267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 号)、《蚌埠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院字〔201245号)和《蚌埠学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方案》(院党字〔2021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有序做好聘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人员范围:现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在职人员(包括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时间范围:201211-2020年12月31

二、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科学研究能力和业绩、社会服务工作等。

三、聘期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聘期考核体现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教学考核与科研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等基本原则。

(二)聘期考核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与工作业绩导向。若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师德的明确要求,有师德失范行为,师德考核等级一般不得确定为合格,应根据师德失范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聘期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基本合格,师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聘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三)聘期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有两次不合格等级的,聘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四)聘期内教职工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或有一次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或有一次非试用期未定等次的,聘期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四、组织实施

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各教学单位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

(一)被考核人填写《蚌埠学院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对聘期内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提交本单位工作小组。

(二)各教学单位工作小组应结合被考核人的岗位,依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进行民主评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三)各教学单位工作小组应将聘期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聘期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天。

(四)被考核人对聘期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给予答复。

(五)各教学单位聘期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请于2021517之前,将《蚌埠学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附件1,纸质版)及《蚌埠学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509室)。

(六)联系电话:3177261 邮箱:229498375@qq.com

 

附件1:蚌埠学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doc

附件2:蚌埠学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1年5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