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3-09-22     访问次数: 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338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

2.青年骨干教师境内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

3.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二、申报条件

按照皖教工委函〔2023385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对本次申报工作做以下几点规定:

(一)以往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与本次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具体如下:

1.以往“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与本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属于相同类型;

2.以往“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与本次“青年骨干教师境内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属于相同类型;

3.以往“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与本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属于相同类型。

以上项目,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已入选省部级人才项目、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的不得申报;已入选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入选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相同类型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与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以及本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是一脉相承的项目,已经获得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四)关于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境内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

1.申报人员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情况下,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并提供推荐意见。

2.根据《蚌埠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院党字〔2022113号)规定,在我校工作满两年的教师可申请脱产外出进修;教授在首聘期内不得申请脱产外出进修,副教授在首聘期前两年不得申请脱产外出进修。进修单位必须是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中心等,或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对照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行政兼职教师在教学单位申报。

(二)教学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由教学单位统一在202310811:00前,将推荐报告及相关电子材料打包统一发至指定邮箱,具体要求参见相关附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许卓佳,接收申报材料邮箱:893426591@qq.com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资格审核

此次申报材料只提供电子材料,不受理其它纸质材料及个人上报材料。教学单位及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负责,凡不符合申报资格或申报材料不按照要求制作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上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并经学校研究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核。

 

附件:1.皖教工委函〔2023385号文件

2.申报表、汇总表

3.申报材料补充说明

4.教学单位推荐报告(模板)

(点击下载附件1-4.rar

 

                                 人事处

                               2023年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