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高教系列副高以上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3-06-18     访问次数: 667

    各单位、各部门:
    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3〕65号),2013年度高教系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按照通知要求,现就此项工作布置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部门接文后,成立职称申报推荐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核与推荐,对同意推荐的人员出具经推荐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的推荐材料与意见。
推荐小组对照省教人〔2009〕1号和皖教秘人〔2013〕65号(可查阅人事处网页“管理制度”和“通知公告”栏)文件,着重对申报人员所从事岗位、教学任务、任课与课时量、教学效果、教科研成果、考核、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师根据岗位任职和本人条件,个人书面申报相应职称并填报个人简明情况登记表(省教育厅2013职评附件4,A3纸打印)。双肩挑教师到相应教学部门申报。
    (二)教学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本部门公示3天。
    (三)职能部门审查。申报者个人材料统一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根据申报内容,负责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研究、教学成果、人才培养、教学业务考核、任课记录等方面的情况;科研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论文检索、论文类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人事处根据档案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科研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并与申报人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
    三、时间安排
    (一)6月7日-6月15日:所在教学部门推荐。
    (二)6月16日-6月17日:申报者持个人全部申报材料等到院人事处报名。
    (三)6月21日-7月10日:学院评审和材料整理上报。
    四、个人需报送材料(含电子稿)
    (一)教学部门职称推荐小组签署意见的个人申请。
    (二)所在部门公示情况。
    (三)人事处通知公告栏的附件1、2、3、4、7、8、12材料。
    (四)2013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的所有材料,按顺序整理,要做好目录和页码,并夹好。
    (五)论文检索问题。根据教育厅要求,2013年职称评审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目前我省仅两家,即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和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请申报者务必于6月5日前把论文检索登记表的电子稿发至bbxykjc@126.com,并与科研处吕超田老师联系缴纳检索费用。“论文检索登记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检索结果请按要求与其他材料一起报人事处。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所有的主持或参与项目、获奖等,申报人需要提供批文原件、证书原件。
    (二)申报副教授的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申报者,教学情况(授课、教学业务考核)、年终考核等,只需填写近2年的即可。
    2、获得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申报者,教学情况(授课、教学业务考核)、年终考核等,只需填写近5年的即可。
    (三)申报教授的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申报者,教学情况(授课、教学业务考核)、年终考核等,只需填写近5年的即可。
    2、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申报者,教学情况(授课、教学业务考核)、年终考核等,只需填写近6年的即可。
    3、45周岁以上且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申报者,教学情况(授课、教学业务考核)、年终考核等,只需填写近8年的即可。
    (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属于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范围,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从今年开始,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张,用A4纸印制(个人带最后确定的电子稿到专业装订店制作),双面打印,且只能用浆糊或胶水粘连,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五)去年申报过职称的教师,因今年表格有变化,请按今年新表格及要求填写材料,报送材料电子稿请发至bbxyjspx@126.com
    (六)破格或专题报告申请者,做好答辩准备。
    (七)请申报职称的同志认真阅读省教人〔2009〕1号和皖教秘人〔2013〕65号文件(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对岗推荐、严格标准、竞争择优、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加强教育,确保诚信。不得违反程序,不得降低条件,更不得以各种借口纵容作假或伪造材料,一经发现,学院将追究审核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人事处508室;电话:3177261)。
    特此通知
 
部分填报样表及说明
 
【备注】   
    请老师们加入qq群322491118,在群共享中除了有上述附件外,还会不断更新各种填报指导说明。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