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日期: 2007-12-27     访问次数: 1108

院人字[2006]14号
 
蚌埠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聘(返聘) 教师管理,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自觉遵守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为人师表。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能填补学院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好。
(四)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不具备上述条件教学人员的聘用,经分管教学和人事的院领导会商后决定。
    二、职责要求
    (一)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二)按照学院的教学要求编写教案,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三)自觉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聘任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部门教学需要,拟订外聘(返聘)教师计划,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同意后,于每学期开学前报送人事处。
    (二)外聘(返聘)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初审和推荐。填写《蚌埠学院外聘(返聘)教师审批表》。将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送人事处审核。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及有关教学单位组织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
(四)考核合格人员,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与外聘(返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
    四、聘期管理
(一)外聘(返聘)教师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二)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对外聘(返聘)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一次综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本人、人事处及教务处。
    (三)外聘(返聘)教师的课时酬金,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其职称和授课时数,于学期末统计汇总后上报学院教务处、人事处,经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发放。
    (四)外聘(返聘)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应按照《蚌埠学院(筹)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聘期待遇
外聘(返聘)教师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蚌 埠 学 院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