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蚌埠学院优秀人才计划”的意见
更新日期: 2007-12-27     访问次数: 1090

院字[2006]2号
 
关于实施“蚌埠学院优秀人才计划”的意见
 
为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步伐,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争取早出人才、多出人才,根据《蚌埠学院2006~2010年发展规划》和《蚌埠学院2006~2010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从2006年起,实施“蚌埠学院优秀人才计划” (以下简称“优秀人才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蚌埠学院2006~2010年发展规划》和《蚌埠学院2006~2010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为依据,争取用5年时间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学术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以适应我院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和人才选拔的高标准、高质量和重实绩的原则,全面提高人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坚持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选拔培养目前急需的学科人才,又兼顾未来发展所需的学科人才。  
3、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择优汰劣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优秀人才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优秀人才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优秀人才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2006~2010年期间,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学科拔尖人才,通过重点支持与培养,逐步形成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
“优秀人才计划”的主要目标:从2006年到2010年,选拔30名左右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经过重点培养,使其逐步成为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后备人选;选拔10名左右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经过重点培养,使其成为院级学科拔尖人才的后备人选;选拔5名左右院级学科拔尖人才,经过重点培养,使其成为我院学术带头人;为申报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学科拔尖人才打下基础。
三、实施“优秀人才计划”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优秀人才计划”专项资助经费。“优秀人才计划”培养人选培养期为两年,在培养期内,学院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人资助0.4万元(每年0.2万元),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每人资助1万元(每年0.5万元),为学科拔尖人才每人资助1.6万元(每年0.8万元)。学院资助经费按年度划拨给人事处,专款专用。每个被资助人员分年度向人事处提交经费使用计划。学院每年检查一次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当者将给予批评,情况严重的将停止资金拨付。
(二)采取有效措施,为“优秀人才计划”培养人选到校外进修提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组织或参加科技攻关、承担学科前沿教学任务等提供条件,积极帮助他们改善科研、工作条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教师队伍建设事关学院发展的大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工作,认真落实培养计划,为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办法
我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选拔与培养办法按照《蚌埠学院(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蚌埠学院(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办法》和《蚌埠学院(筹)学科拔尖人才选拔与培养办法》执行。
附件:
一、《蚌埠学院(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
二、《蚌埠学院(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办法》
三、《蚌埠学院(筹)学科拔尖人才选拔与培养办法》
 
 
 
蚌埠学院(筹)
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蚌埠学院(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两年重点培养,使培养人选成为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工作作风踏实,专业基础雄厚,创新意识强,发展后劲大,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同时为培养人选申报省同级(或更高级)培养对象打下基础。
二、选拔范围
在全院选拔,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5名左右。推荐名额:每系、部3~6名。
已经被选拔为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省高校拔尖人才和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院拔尖人才的,不在选拔范围内。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称号、院级奖励,或在本院教学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青年教师,优先推荐。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受聘担任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四)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好,近5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五)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自然科学2篇以上,社会科学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以省教育厅《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为准);或正式出版由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科研成果获厅级奖励二等奖(包括省高校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本人为项目完成者(前五名);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本人为项目组成员(前五名);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一项以上。
    3、积极参与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主持院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并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系、部根据分配名额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并向院人事处报书面推荐意见。
(二)院人事处根据“蚌埠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三)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填写申报材料。
    (四)院人事处组织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管理办法
    (一)建立科学考核与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为两年,培养期满后,不再参加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对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由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所在的教学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院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培养资格,终止资助,不得参加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或省同级(或更高级)培养对象的选拔。
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团结协作精神、创新能力以及在学科建设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情况;教学工作包括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以及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科研工作包括论文、论著发表情况,获得科研项目的等级、经费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到国内外高校进修提高情况以及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完成情况。其中,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通过学院两年的培养在业务能力方面必须达到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自然科学2篇以上,社会科学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以省教育厅《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为准);或正式出版由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厅级奖励二等奖(包括省高校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本人为项目完成者(前五名);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本人为项目组成员(前五名);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一项以上。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主持院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并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落实培养任务。人事处与培养对象所在的教学部门,结合学科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重点,对培养人选提出具体的培养任务和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与培养人选签定培养目标责任合同。培养目标责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期内主要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培养措施(含学院提供的条件),培养人选的权利、义务、职责等。
(三)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学院每年检查一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使用、管理不当的,学院将终止资金拨付。
(四)凡申请调离本院的,取消培养资格,终止经费资助。
 
 

附件二
蚌埠学院(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办法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两年重点培养,使培养对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成为学院学科拔尖人才人选,同时为培养对象申报省同级(或更高级)培养对象打下基础。
二、选拔范围
在全院选拔,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名左右。推荐名额:每系、部2~3名。
已经被选拔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省高校拔尖人才和院拔尖人才的,不在选拔范围内。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称号、院级奖励,或被选为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者,优先推荐。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改革创新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受聘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3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好地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四)胜任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好,近5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且有一次为优秀。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主持过院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六)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省教育厅《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自然科学4篇以上,社会科学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一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经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高等学校规划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1篇以上,社会科学2篇以上。
    2、有一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包括省高校科研成果二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五名)。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三等奖一项以上,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七)所在学科结构合理;整体学术水平高;梯队内部团结协作好,凝聚力强;学科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发展前景。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系、部根据分配名额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并向院人事处报书面推荐意见。
(二)院人事处根据“蚌埠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三)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填写申报材料。
(四)院人事处组织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管理办法
   (一)建立科学考核与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为两年,培养期满后,不再参加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对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学院每年对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终止资助,不得参加院学科拔尖人才选拔;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院学科拔尖人才选拔或省同级(或更高级)培养对象的选拔。
    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团结协作精神、创新能力以及在学科建设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情况;教学工作包括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以及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科研工作包括论文、论著发表情况,获得科研项目的等级、经费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到国内外高校进修提高情况以及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完成情况。其中,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通过学院两年的培养在业务能力方面必须达到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以省教育厅《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自然科学1篇以上,社会科学2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一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经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高等学校规划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1篇以上,社会科学2篇以上。
    2、有一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包括省高校科研成果二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五名)。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二等奖一项以上,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二)落实培养任务。人事处与培养对象所在的教学部门,结合学科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重点,对培养人选提出具体的培养任务和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与培养人选签定培养目标责任合同。培养目标责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期内主要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培养措施(含学院提供的条件),培养人选的权利、义务职责等。
(三)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学院每年检查一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使用、管理不当的,学院将终止资金拨付。
    (四)凡申请调离本院的,取消培养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

附件三
蚌埠学院(筹)学科拔尖人才选拔与培养办法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两年的重点培养,使培养人选在学术水平方面达到本学科领域的省内先进水平,成为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省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同时为培养人选申报省高校拔尖人才打下基础。
    二、选拔范围
全院选拔,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名左右。推荐名额:每系、部1~2名。
已被选拔为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的,不在选拔范围内。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称号、院级奖励,或被选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者,优先推荐。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改革创新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8周岁,身体健康。
    (三)基础理论知识扎实,知识面广,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四)胜任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二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好,近5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且有一次优秀。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六)近5年,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以省教育厅《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自然科学5篇以上,社会科学7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一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经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高等学校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包括省高校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项以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一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七)所在学科结构合理;整体学术水平高;梯队内部团结协作好,凝聚力强;学科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发展前景。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系、部根据分配名额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并向院人事处报书面推荐意见。
(二)院人事处根据“蚌埠学院(筹)学科拔尖人才选拔与培养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三)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填写申报材料。
(四)院人事处组织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管理办法
    (一)建立科学考核与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院拔尖人才培养期为两年。培养期满后,需根据选拔条件,重新参加院学科拔尖人才选拔。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对院学科拔尖人才进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学院每年对学科拔尖人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终止资助,不得参加下一次学科拔尖人才选拔;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
    院学科拔尖人才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团结协作精神、创新能力以及在学科建设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教学工作包括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实验室建设以及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科研工作包括论文、论著发表情况,获得科研项目的等级、经费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到国内外高校进修提高情况以及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完成情况。其中,学科拔尖人才通过学院两年的培养在业务能力方面必须达到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以省教育厅《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自然科学2篇以上,社会科学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一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经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高等学校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项以上(省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一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二名)。
    培养期满,院拔尖人才所在学科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在省内高校同类学科中的地位有较大提升。
    (二)落实培养任务。人事处与培养对象所在的教学部门,结合学院学科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重点,对培养人选提出具体的培养任务和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与培养人选签定培养目标责任合同。培养目标责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期内主要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培养措施(含学院提供的条件),培养人选的权利、义务职责等。
(三)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学院每年检查一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使用、管理不当的,学院将终止资金拨付。
(四)凡申请调离本院的,取消培养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