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筹)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更新日期: 2007-12-28     访问次数: 850

院字[2005]73号
 
 
蚌埠学院(筹)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适应学院蓬勃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层次与相应待遇
单位(科研启动费与住房补贴):万元
人才层次
年龄
科研启动费
住房补贴
备注
文科
理科
工科
特聘教授
≤50
10
20
20
面议
1、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博士在定级标准工资的基础上再上浮两个职务工资档次;硕士毕业生在定级标准工资基础上再上浮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2、引进的博士以上人才,安排配偶工作。
3、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其他人员服务期为6-8年。
讲席教授
≤50
6
10
10
面议
教授
(博士)
≤50
3
5
5
18-22
教授
≤50
2
4
4
14-18
博士
≤45
1.5
2.5
2.5
6-8
硕士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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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人才引进的程序
(一)制定计划
各教学部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经学院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考核
各教学部门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业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意见(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使用意见等),与拟引进人才的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一并报学院人事处。
(三)学术委员会评审
博士以上的人才引进,由学院人事处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对拟引进人才的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四)签订协议
经考核确定引进的高层次的人才,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其签定相关协议,办理引进手续。
三、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学院人事处负责审定学院引进人才计划,组织对拟引进人才的考核,协调落实拟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等日常工作。
(二)学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的业务档案,跟踪考核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情况。对有突出贡献的,学院给予相应奖励;对达不到岗位目标要求的,学院将酌减相关待遇。
(三)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由所在教学部门负责。各教学部门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
四、校内在职人员如符合引进人才条件,未享受过学院有关待遇的,可享受同等待遇。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蚌埠学院(筹)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