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日期: 2008-01-16     访问次数: 1008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考核教职工在过去一年中个人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增强岗位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强化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以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为依据。通过考核,全面正确地评价每位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工作,刻苦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把我院的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考核范围及人员分类
㈠ 考核范围
1.本院在职教职工(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正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组织)。
2.当年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试用期内,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院内调整岗位不满半年的教职工,在原部门参加考核。
㈡ 人员分类
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分为行政人员(含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师两类,分别按不同的量化打分标准进行测评。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年度考核分为院级考核和部门考核两块进行。
1.院级考核:学院成立院级考核小组,负责对二级机构正副职(含助理,名单附后)的考核。院级考核小组由院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二级机构正副职在全院正科级以上干部会上公开述职测评。
2.部门考核: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部门人数少于7人的合并进行考核。
四、考核等级的划分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优秀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2%以内。
五、考核的内容及方法步骤
㈠ 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为提高年度考核的准确性,充分体现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分别制定了行政人员(含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指标表、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指标表(两种量化指标表附后)。
㈡ 考核的形式
考核设立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两种形式,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按月考核每位职工的工作情况,并做出书面记录和考核结果意见(记录在平时考核手册中)。院人事处在每月核发校内津贴时,抽查平时考核记录落实情况。
㈢ 年度考核的方法与步骤
⒈成立考核小组。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各部门在考核实施前将考核小组人员名单及考核实施办法呈报院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⒉撰写述职报告。被考核人要按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提出改进办法。
⒊公开述职。由各考核部门召开述职会,听取每位工作人员的公开述职。
⒋民主评议。听取个人述职报告后,在考核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行民主测评(量化打分),测评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5.确定考核等次。各部门考核小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和平时表现,结合个人述职,参照民主测评的结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并写出评语。各部门在确定考核等次时,可按照以下分值确定等次:民主测评在86分以上的,在“优秀”等次规定比例限额内可评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在70~85分之间的,可评为合格等次;民主测评在60~69之间的,可评为基本合格等次;民主测评在60分以下的,应评为不合格等次。
各部门将初步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评语、考核登记表、优秀人员平时考核手册)报院人事处汇总,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如年终考核登记表未交齐的部门,人事处不予提交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被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考核等次上报市人事局。
5. 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核。
六、对其它情况的人员考核
⒈ 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出国出境探亲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⒉ 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⒊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培训的所在单位提供其表现材料,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⒋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⒌ 本年度受院通报批评、党内和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等次。
七、有下列情况人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⒈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⒉ 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
⒊ 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⒋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拘役以上处罚者。
⒌ 一年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者。
6.受党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和行政降级、撤职处分者。
7.由于严重故意或失职、渎职,给学院造成工作事故或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直接责任者。
八、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作用
⒈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具有优先晋职、晋级、奖励的资格。
⒉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的方具有续聘资格;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必须是年度考核合格者;考核优秀者,具有优先晋升高级技术等级的资格。
⒊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部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谈话、诫勉,促其改进和提高;第二年仍无明显改进,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⒋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行政人员从下年度起扣发一个年度的校内津贴;教师停止一年的教学任务,由所在系部安排其他工作并停发一个年度的校内津贴,督促其提高业务或对其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从事教学工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不服从组织重新安排工作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以上实施意见请各部门认真执行,要做到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对照文件要求,严格程序,注重考核质量,切忌走过场,切实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实,使我院的年度考核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元月23日前完成并上报。各部门接文后确定考核联络员到人事处领取考核材料。
 
 
二○○八年元月十日
 




 
 
附:各考核部门优秀指标分配名额表(91名)
   
考核部门
名额(人)
考核部门
名额(人)
办公室
1
后勤集团
3
组织部
人事处
1
图书馆
3
宣传部
团委、工会
1
艺术系
艺术教研室
8
学工部
1
机电系
5
招就处、纪委
1
食品系
6
总务处
2
计算机系
5
基建处
1
外语系
7
保卫处
2
音乐系
4
财务处
1
经济系
7
教务处
1
教育系
5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科技处、学报编辑部
1
理学系
8
实验室管理处
1
人文社科部
4
成教院
2
体育部
2
教师进修学校
2
电大
6
    二级机构正副职考核优秀指标:15名

 
二级机构正副职(含助理)考核人员名单(122名)
 
倪长连 吴鸿玲 王守勤 周立远 凌 宏 邵 峰 孙尚玲 李  荣 邬旭东
赵 睿 高建文 朱 飞 吴长法 张惠娟 袁其传  张国庆 耿忠萍  徐  燕
程 燕  章建生 叶 健 吴前进 苗苏皖 黄家声 钱圣清 方 波 欧阳红 
赵丁力 张恩良 黄 艳 周殿和 纪 红 武 杰 周  琴 雷乃章 郜宗茂 
顾志良 蔡友和 胡正一  陆江宁 陈 重 衡运先 赵鸿雁 张兆亮 林 明 
刘奇遇 马 兰 吴子银 李继善  张金贵 李进训 张少明 臧全胜 张裕生 
曾卫国  高启军  鉏正奇  刘明华  张迎秋  宋广玲 杨 柳 胡守信  胡伟全 
李玉梅 高升平 汪红红 程荣龙  王月英  陈文平 张 辉 王艳春 许  晖 
王永斌  孙兰萍 吴高一 李 凌 郭有强 邓明祥 肖 宇 陈亚峰  胡守海 
李道亮 李四保 苏晓雯 马克佑 姚海进 刘 如 石  平  刘华军 朱晓靖
徐洪琴 王 媛 邝 潮 郑晓奋 栗保森 杨晓秋 姚国建 程志龙 邵义仙 
林泽玉 方荣生 吕思斌 汤庆国 许永红 梅 红 赵  林  毛金贵 朱光耀 
戴  路 郑湘武 赵群忠 刘 韶  宋  嵩  焦雁冰  赵贾勤 蒋兆阳 王家凤 
常  丰  陈德琥 孙玉宝 胡晓琴 朱兰帜
 
 
 
 
各部门接文后,尽快确定本部门考核述职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请将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及时上报院人事处(501室),届时院考核领导小组将前往各部门,组织对所在部门二级机构正副职(含助理)的部门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