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习能力建设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07-12-27     访问次数: 605

关于举办“学习能力建设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学习能力建设知识培训的通知》(皖人发[2004]53号文件)将“学习能力建设知识”确立为第二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学公共科目的精神,以及市人事局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全面开展学习能力建设知识培训活动的要求,经请示市人事局,同意在我院举办“学习能力建设知识”培训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学院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能力建设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此次培训可不再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知识经济时代的学习需求;自我学习管理,个体学习能力培养与学习效果评价;学习型组织构建与管理;学习型学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创建学习型社会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等。
三、培训的组织实施与结果认定
学习能力建设知识培训由市人事局与学院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其完成继续教育公共科目40学时。未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各部门应及时通知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四、培训时间、地点
具体开课时间、地点见课程安排表。                  
五、培训报名
参训人员于2006年10月20日~26日到所在部门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可复印),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人事处(行政楼508室)并附部门报名统计表(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时间:10月26日。报名咨询电话:3177261。
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试报名登记表
                  人事处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试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专业岗位
 
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不需本人填写)
继续教育项目名称
继续教育公共科目
主办单位
蚌埠学院
学习形式
 
总学时数
 
起止时间
 
继续教育项
目认定单位
蚌埠市人事局
具体内容或科目
学时数
考核成绩或评定结果
学习能力建设
40
 
 
 
 
 
 
 
 
 
 
部门意见(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审核意见(章)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月      日
蚌埠学院人事处制表
 
*本表由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一式二份。经审核盖章后,由人事处和个人分别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