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填写、核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4-06-09     访问次数: 910

各单位、各部门:
    2013年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验证和学时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时规定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
    二、学时认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依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见人事处网页)有关规定认定。
    (二)其他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补充规定
    1、学院组织的暑期教师(含参加培训的行政干部)培训,认定40学时。
    2、干部国家行政网络学院在线学习,认定60学时。
    3、学院组织的辅导员业务培训,根据学工部提供的实际培训时间及参训人员名单认定学时。
    4、参加教育部精品课程培训(含网络课程和在线培训),按结业证书培训时间计算学时。
    5、2013年新教师岗前培训认定110学时。
    6、其它经学院批准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由人事处根据培训情况认定学时(部门需提供人事处审批的培训计划、授课讲义、学习记录、影像资料及签到表等原始资料)。
    7、蚌埠学院学报、校报发表论文,每千字认定3学时。
    8、院级课题(项目)比照相关文件认定学时。
    9、艺体类参赛获奖者凭获奖证书由学院人事处比照相关文件规定认定学时。
    10、学历、学位进修(需注明进修院校及起止时间)学时按省有关文件认定。
    三、《证书》填写时间及要求
    (一)《证书》登记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继续教育的培训登记表和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登记的内容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学时以及考试(考核)成绩等。
    (二)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的相关规定,仔细阅读填表须知,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填写内容须真实有据(相关依据材料交本部门备查)。
    (三)2013年度《证书》登记填写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各部门请于2013年12月 28日前,将《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加盖部门公章)和汇总表一并报人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部门组织填写《证书》。
    (四)各部门将本部门人员填写的《证书》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人事处(501室)审核。
 
 
 
                                           人 事 处
                                               201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