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更新日期: 2009-06-08     访问次数: 2126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下发通知。

2、到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报送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教学部门公章)。

②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省教育厅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④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二乙及以上等次(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⑤近3年由院教务部门出具的两学期完整课程的授课通知单,并加盖院教务处公章;电大、成教院教务部门出具的授课通知单还须加盖本部门公章。

4、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

5、上述条件合格者,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6、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

7、对评审合格者进行公示。

8、公示无异议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采像。

9、按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求,报送认定相关材料,并办理证书相关事宜。

10、按院人事处通知领取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