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下发通知。
2、到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报送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教学部门公章)。
②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省教育厅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④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二乙及以上等次(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⑤近3年由院教务部门出具的两学期完整课程的授课通知单,并加盖院教务处公章;电大、成教院教务部门出具的授课通知单还须加盖本部门公章。
4、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
5、上述条件合格者,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6、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
7、对评审合格者进行公示。
8、公示无异议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采像。
9、按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求,报送认定相关材料,并办理证书相关事宜。
10、按院人事处通知领取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