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讲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4-12-29     访问次数: 1042

各有关部门:

    根据今年学院工作部署和2014年人事处工作安排,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及讲师岗位聘用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开展2014年讲师评审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我院在岗在编符合讲师申报条件的助教,均可申报。

    二、指标分配

    各相关部门按符合讲师条件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上报评审推荐人员名单,如符合条件人员是单数的部门,可按照四舍五入法评审推荐。若下次推荐时,符合人员总数仍是单数的部门,将自动减少一个推荐指标。(各部门评审推荐指标见附件)

    三、评审原则

    1、坚持标准、竞争择优的原则。评审工作必须以讲师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认真评议,好中评优。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公开讲师职务拟聘岗位数、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同时,坚持回避原则。如果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人之间有近亲属关系,应实行回避。

    四、明确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任职时间、取得学位和取得业绩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起始时间为现任职称开始时间的次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等资料原件。

    2、关于优先评审推荐人员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六项全部条件的人员,在本次讲师资格评审时,优先评审推荐。

    (1)符合讲师评审基本条件;(2)取得硕士学位(满一年);(3)聘任初级职称10年以上(助教以前的初级职称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4)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类学术论文;(5)主持或参与五类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含质量工程项目);(6)聘任初级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或教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或获院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关于机关行政和教辅部门兼课教师的评审推荐。学院机关行政和教辅部门符合讲师资格的兼课教师,根据院长办公会要求,按符合讲师条件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统一集中推荐,不占用教学部门指标。

    4、关于专职辅导员评审推荐。申报讲师资格的专职辅导员,学校单独设组评审推荐。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授课情况不做要求,但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公共课教师的条款评审对待。

    5、关于转评人员的评审推荐。申报转评讲师的人员,本次评审推荐不占用本部门指标。

    6、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按照学院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二类论文。

    8、关于论文检索问题。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目前我省仅两家,即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和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检索工作自己解决。

    9、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被收录的会议论文仅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鉴于EI收录的论文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在评审时专家将根据其实际水平从严把关。

    10、学院职能部门核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有疑议的,可到学院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进一步核查。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有疑议的,可到学院人事处核查。

    11、申报材料审核要求。实行申报材料双公示制度和双承诺制度。个人和评审推荐部门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今年的材料审查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审查重点为论文、论著及业绩成果。部门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材料有疑议的,到人事处、科研处和教务处进一步核准。审查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执行。各部门上报材料时,同时递交由本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进行张榜公布,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2、关于享受讲师待遇。本次评审推荐,符合讲师资格条件,但没有获得推荐资格的人员,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可享受讲师待遇(包括校内讲师待遇和讲师基本工资部分)。

    五、评审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报(12月8-10日)。对符合讲师资格条件人员进行摸底核准。

    2、制定评审推荐方案(12月11-26日)。根据讲师资格评审条件和学院讲师岗位空余情况,制定评审推荐方案,并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3、开展评审推荐工作(12月27-2015年1月8)。根据院长办公会通过的讲师评审推荐方案,下发通知。各部门要成立评审推荐专家小组(原则上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制定评审推荐细则,于12月31日前,各部门把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和评审推荐细则报人事处508室,经人事处审核后,进行评审推荐。所推荐人员要在系部公示3天,并于2015年1月8日前,上报人事处。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系部不得向学院推荐。申报人员的所有原材料,要统一放在所在部门,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机关行政和教辅部门符合讲师资格的申报人员,按学院要求,统一将申报材料(包括材料原件)在1月8日前,报人事处508室。

    4、学院专家委员会评审(1月12-15日)。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通过评议,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决定是否同意申报者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5人。申报人获得的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人员2/3的为通过评审。

    5、学院公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名单,在校内和校园网显著位置公示7天。

    6、院长办公会确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当年拟聘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同意评审通过人员的讲师任职资格。按照教育厅要求,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厅备案

    六、推荐工作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范推荐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前提,是整体提升我院教师队伍素质的保证。各部门要从教师队伍建设和我院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各部门要严格、科学执行申报条件和程序,不得擅自放宽或增加评审条件,不得违反程序违规操作。要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统一标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教育,确保诚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求申报人签订诚信承诺书。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评议,更不得推荐上报学院。

    4、严肃纪律,严明责任。讲师推荐评审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关系党群干群关系,也直接关系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部门一定要严肃推荐工作纪律,严禁申报人员以任何借口伪造材料,严禁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纵容作假。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一经发现申报人或部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将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及当事人责任。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