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编外聘用人员聘用期满考核续聘办法
更新日期: 2015-12-09     访问次数: 899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蚌埠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4〕22号要求,现就编外聘用人员聘用期满考核续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编外聘用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续聘书面申请并填写《编外聘用人员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

二、部门考核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部门依据编外聘用人员岗位情况,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编外聘用人员聘用期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个人总结述职

受聘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实事求是地总结个人聘期内的工作业绩等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

(三)民主评议

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个人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等次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民主测评在60分及以上的,可确定为合格等次;民主测评在60分以下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下列情况人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2、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3、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拘役以上处罚者;

4、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者;

5、受行政、教学事故二级以上处分者;

6、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五)确定考核结果

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受聘人聘期内现实表现、业绩考核情况等,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三、提出续聘意见

部门根据受聘人个人申请、聘期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将意见书面报人事处。

四、组织审批

人事处将个人申请、部门聘期考核结果、部门续聘意见等汇总,提交学院研究审批。

五、续订合同

人事处依据学院研究审批结果,与编外聘用人员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编外人员合同期满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