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 2012-06-15     访问次数: 455

  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省人社厅核准的《蚌埠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1、我院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2006 7 1 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到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完成期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按退休时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相应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

二、岗位总量

2、省人社厅核定我院岗位总量为853个。

3、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含政工专业岗位,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是学院的主体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4、学院管理岗位分为8 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5、学院管理岗位数量按照省人社厅核准的《蚌埠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中核定数执行。其中科级以下管理岗位设置,在核定的岗位数内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院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6、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中、初三个层次共13 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档案、编辑美工、会计统计(经济)、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与学校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7、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一至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岗位。

四、岗位设置情况

8、管理岗位设置

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蚌埠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管理岗位设置如下:

1)院级领导岗位8 个。其中:三级职员2 个,四级职员6个;

2)正、副处级领导岗位80 个。其中:五级职员46个,六级职员34个;

3) 其它管理岗位35个。其中:七级职员15个,八级职员10个,九级职员10个;

4)政工专业岗位25个。其中:高级政工师3个,政工师8个,初级政工师14 个。高级政工师设五级政工师1个,六级政工师1个,七级政工师1个;政工师设八级政工师2个,九级政工师3个,十级政工师3个;初级政工师设十一级政工师7个,十二级政工师7个。

9、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62个,设二级岗位6个,三级岗位19个,四级岗位37 个;

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65个,设五级岗位33个,六级岗位66个,七级岗位66个;

3)中级岗位254个,设八级岗位77个,九级岗位100个,十级岗位77 个;

4)初级岗位84个,设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2个。

1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三级,具体设置为:

1)正高级岗位4个,设三级岗位1个,四级岗位3个;

2)副高级岗位20个,设五级岗位4个,六级岗位8个,七级岗位8个;

3)中级岗位44个,设八级岗位13个,九级岗位18个,十级岗位13个;

4)初级岗位32个,设十一级岗位14个,十二级岗位15个,十三级岗位3个。

11、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40个,设技术工一级岗位1个,技术工二级岗位1个,技术工三级岗位8个,技术工四级岗位20个,技术工五级岗位8个,普工岗位2 个。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2、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3、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14、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5、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6、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制定。

17、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18、学院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拟定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和六级,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九级和十一级岗位聘用的任职条件。

19、各教学部门按照学院和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拟定教师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和十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报学院审定后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0、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聘用及基本程序

21、学院制定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管理(政工专业)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等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按照省人社厅制定的聘用条件,由学院组织评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核准后学院予以聘用;其他各级岗位的聘用由学院自主确定。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23、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形式择优聘用。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数量和类别、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学院成立相应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聘用意见;

4)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受聘人员;

5)公示;

6)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批准;

7)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8)聘用结果报省人社厅认定。

七、聘期与考核

24、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

25、聘期内岗位变动的,按新聘岗位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岗位工资,原聘期不变。

26、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

27、聘用合同期满,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期考核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八、首次设岗聘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28、聘用结构比例

严格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聘用工作。首次岗位聘用时,岗位数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所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若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五年过渡期内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学院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将留出一定数额的空余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29、正高二级有空余岗位时可用于三级岗位的聘用。对200812月以后晋升到高、中级岗位的,在首次设岗聘用中只能在本层次内部最低等级岗位聘用。

30、关于双肩挑人员

双肩挑人员是指评聘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学院实际,双肩挑人员放至专业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以及经学院批准享受副处级待遇和主持正处级部门工作的人员。

双肩挑人员,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岗位工资一经确定,任期内不作调整。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

31、关于专职辅导员

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线专职辅导员,既可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也可申报管理岗位。

32、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含政工专业)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

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最低等级。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双肩挑”人员除外),应选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的,保留原待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竞聘。

33、关于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

执行了管理岗位职级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的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34、关于在管理岗位任职,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人员的岗位聘用

在管理岗位任职的非双肩挑人员,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在过渡期内保留原待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待其晋升的管理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管理职级岗位工资。

35、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到20111231日。从机关、企业和高校以外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其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从调入学院时算起。

36、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符合聘用岗位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须经省人社厅确认后,方可按规定执行相应工资待遇。岗位变动后工资待遇按皖政〔20078 号、皖人办发〔2007123 号和皖人发〔20046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 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根据劳动人事改革的现状,对应聘到管理岗位、教学辅助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身份人员暂执行原工资系列。

37、工勤技能岗位按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数设置。必须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通过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办法,在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工勤技能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取得资格不与岗位、工资待遇直接挂钩,聘用到相应岗位上方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38、关于岗位工资兑现

首次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经省人社厅认定,为岗位等级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兑现岗位工资,调整退休费。岗位等级工资兑现时间按省人社厅规定执行。

39、关于聘用合同的签订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必须按照省文件的要求,与所有在编在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统一使用省人社厅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九、严明纪律

40、各单位、各部门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遵守工作纪律。

4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和仲裁委员会,负责监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开展,受理教职工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投诉。教职工的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监督委员会负责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42、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十、附则

43、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蚌埠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总 

(一)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蚌埠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在省人社厅核定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院教师队伍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二)明确条件,优化结构。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制定聘用条件,建立合理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促进广大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岗位设置等级与岗位数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13个等级,即正高级(一~四级)、副高级(五~七级)、中级(八~十级)和初级(十一~十三级)。

(二)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62个,其中:二级岗位6个,三级岗位19个,四级岗位37个;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165个,其中五级岗位33个,六级岗位66个,七级岗位66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254个,其中八级岗位77个,九级岗位100个,十级岗位77个;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84个,其中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2个。

四、岗位竞聘的范围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在岗位设置的范围内进行。

(二)中专、中教和小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分级竞聘,只能进入相应岗位层次的最低等级。

五、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授(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承担相应的课程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且教学考核合格以上;承担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3、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主编省级以上级别的规划教材;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有关活动。

5、指导青年教师。

6、注重学术团队建设,指导学术团队的研究与管理工作。

(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承担至少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且教学考核合格以上;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主持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3、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主编或参编省级以上级别的规划教材;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有关活动,根据需要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

5、指导青年教师。

6、积极参加学术团队的研究与管理工作。

(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考核合格以上。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改进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有关活动,根据需要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

5、参加学术团队的科学研究与管理工作。

(四)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授课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有关活动,根据需要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六、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系统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或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教学考核合格以上。

七、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教授(研究员)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

2、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4、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

5、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6、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且主持四类科研课题。

7、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二)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基本任职条件,且不符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1、受聘副教授满12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3)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

4)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5)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或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

2、受聘副教授满8年,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

3)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2名)。

3、受聘副教授满4年,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

3)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四)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副教授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来年平均承担教学的课堂讲授时间不低于同教研室平均水平(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2、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4、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参加四类科研课题(前2名)。

5、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6、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或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

(五)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基本任职条件,且不符合五级和六级岗位聘用条件的。

(六)八级至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八级以下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由各教学部门参照本细则和《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制定。在制定岗位聘用条件时,应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经部门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岗位聘用条件报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

八、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1、学院成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进行评定审核,形成聘用意见。

2、当申报应聘人员多于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时,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考核,通过综合评定、评审等办法确定聘用人员。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学院公布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2、个人申请

拟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各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各单位对照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申报材料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考核小组。

4、审核评定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审核,形成初步聘用意见。

5、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审批,学院下发确认同意聘用人员文件。

6、签约、聘用上岗

由学院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聘用管理

(一)学院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执行空岗申报晋升评审,对超过比例的将逐步过渡到控制比例范围内。

(二)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聘用规定履行聘用程序,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三)经学院批准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四)聘期考核按学院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办法执行。

(五)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附 

(一)本实施细则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二)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三)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蚌埠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一)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蚌埠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在省人社厅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岗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二)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建立合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岗位设置要适当向教学实验、科技创新等一线技术支撑队伍倾斜,同时兼顾一般需要。

三、岗位等级与岗位数

(一)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级共11 个等级,即正高级(三~四级)、副高级(五~七级)、中级(八~十级)、初级(十一~十三级)。

(二)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为100 个,其中:正高级岗位4个,设三级岗位1个、四级岗位3个;副高级岗位20个,设五级岗位4个、六级岗位8个、七级岗位8个;中级岗位44个,设八级岗位13个、九级岗位18个、十级岗位13个;初级岗位32个,设十一级岗位14个、十二级岗位15个、十三级岗位3个。

四、岗位竞聘的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档案、会计统计(经济)、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已在岗在聘,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的人员。

五、工程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正高级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从事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的研究,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 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的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审核设计、咨询成果,负责技术总结和交流;

3. 主持和指导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负责实施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负责实施设计、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根据需要积极开展指导相关活动。

(二)高级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从事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的研究,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 积极协助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的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审核设计、咨询成果。

3. 主持和指导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负责实施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负责实施设计、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积极组织和参与相关活动。

(三)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从事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研究,努力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 积极完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任务,积极完成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任务。

3.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积极主持和参与相关活动。

(四)助理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积极提高业务水平。

2. 积极承担工程项目的部分设计、施工和后期服务任务。

3.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相关活动。

六、实验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高级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管理的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 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为创新性实验教学开发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科学研究解决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

3. 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参与制订实验室规划,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

4. 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教学要求设计实验教学体系,主持编写实验指导书。

5. 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共享、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管理工作。

6. 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7.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的科研与管理工作,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二)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2. 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3. 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能根据教学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

4. 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活动,从事相关专业的科研工作,充分利用实验室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准确数据检测等工作,撰写实验技术论文、论著。

5. 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和其它相关活动。

(三)助理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基本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 负责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的调试和检测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能解决一般性的设备故障。

3. 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

4. 参与有关科研项目的辅助工作。

5. 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四)实验员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 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使用与本专业有关的仪器设备,完成一般性的实验任务。

3. 负责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 协助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七、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副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

2.积极参与图书馆信息化建设工作,主持或参与专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文献信息开发的编制研究、计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指导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

3.承担科学分类工作,主持或参与开发和课题相关的文献信息搜集、鉴别、筛选及分析标引等加工整理工作,熟练文献信息检索方法,为读者提供综合参考咨询服务。

4.研究新技术在图书管理中的应用,熟练文献组织理论及方法,承担采编工作,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的编制或大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撰写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规范控制内容引进。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参与其它相关活动。

(二)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进行图书专业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本岗位技术性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 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或信息理论或与之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提高工作质量,搞好服务工作。

3. 承担选书、分类、主题标引、提要编写、信息咨询、管理系统维护、书刊借阅等工作,高质量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提出改进图书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参与其它相关活动。

(三)助理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 基本掌握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图书情报工作或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技能,应用计算机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

3. 完成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书刊借阅等方面的岗位工作。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八、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副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 系统掌握档案学专业理论,具有较高的档案管理水平,高质量完成档案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3.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对档案业务建设问题提出科学的建议和方案,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积极参与其它相关活动。

(二)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进行档案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 较系统掌握档案学基础理论,能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岗位业务工作。

3. 熟练掌握档案管理业务工作的原则和技能,提出改进档案工作的建议和措施,解决档案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积极参与其它相关活动。

(三)助理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 基本掌握档案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技能。

3. 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九、会计(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高级会计(统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熟悉会计及相关法律法则,掌握现代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制度与规定;从事会计(统计)专业理论与财务(统计业务)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 主持或协助主持本部门财务(统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统计分析,解决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3. 开展财务分析、统计分析,参与本单位财务管理、统计预测与决策,及时查找并改进财务(统计)工作,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定期分析、检查所分管业务的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计划或采取措施,努力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和保质保量完成。

5. 维护财经纪律和统计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并正确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指导或拟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 指导培养中初级财会(统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7.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二)会计(统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进行会计(统计)专业理论与财务管理和统计分析的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本岗位技术性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 按照会计(统计)法规、准则以及会计制度、财务政策、统计法规的规定,熟练掌握会计(统计)业务处理方法,准确进行并积极完成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业务,统计分析和预测,提高会统工作质量,搞好服务工作。

3. 高质量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结合岗位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统计预测等方面的分析,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 指导培养初级财会(统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三)初级会计(统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 按照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政策和统计法规的规定,掌握本岗位业务处理方法。

3. 完成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岗位工作。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十、经济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 高级经济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熟悉经济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经济准则及相关规定。

2. 具有系统深厚的经济专业理论和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经济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发展趋势,从经济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3. 具有很强的经济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主持和协助分管某一方面的经济工作,高质量完成各类经济工作,解决经济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4. 负责拟定经济方案、报告、调查报告、意见书和有关规章制度等,为加强和完善经济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和建议。

5. 指导培养中初级经济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 经济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熟悉经济及相关法律法则,掌握经济准则及相关规定。

2. 具有较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和知识,按照经济法规、准则和政策规定,熟练掌握经济业务处理方法;从经济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3. 高质量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组织实施财务、基建维修、经济责任等各类经济项目,拟定经济方案、报告、调查报告、意见书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4. 指导培养初级经济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 初级经济师岗位基本职责

1. 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 按照经济法规、准则和政策规定,掌握本岗位业务处理基本方法。

3. 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相关活动。

十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高级技术人员

能胜任所在部门的全面业务工作,能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能亲自参加指导对急重疑难症的抢救和处理,能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二)中级技术人员

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所在部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能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开展新技术研究。

(三)初级技术人员

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所在部门的基础技术工作,掌握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独立完成各项基础技术操作。

十二、基本任职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胜任并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岗位工作,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十三、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正高职务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四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 篇以上;

2、参编本专业著作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5 万字以上;

3、获发明专利1 项以上;

4、参加四类或主持五类以上科研课题;

5、系统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且教学考核合格以上。

(二)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聘任在正高级岗位任职,符合基本任职条件。

(三)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副高职务满15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四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 篇以上;

2、参编本专业著作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5 万字以上;

3、获发明专利1 项以上;

4、参加四类或主持五类以上科研课题。

(四)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1.受聘副高职务满13 年,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并任期内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受聘副高职务满7 年,且符合下列(1-5)条件中的二项;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 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5 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 部以上;

3)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5 万字以上;

4)获发明专利1 项以上;

5)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 项以上。

(五)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聘任在副高级岗位任职,符合基本任职条件。

(六)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1.受聘中级职务满17 年,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

2.受聘中级职务满13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四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 篇以上;

2)参编本专业著作1 部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5 万字以上;

3)参加四类或主持五类以上科研课题。

3.受聘中级职务满10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四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 篇以上;

2)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 项以上。

(七)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1.受聘中级职务满16 年,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

2.受聘中级职务满10 年,且符合下列(1-7)条件中的一项;

3.受聘中级职务满7 年,且符合下列(1-7)条件中的二项;

4.受聘中级职务满3 年,且符合下列(1-7)条件中的三项。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 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5 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 部以上;

3)参加编写省级规划教材,撰写5 万字以上;

4)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 项以上;

5)主持五类科研课题1 项以上;

6)获实用新型专利1 项以上;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 次以上。

(八)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聘任在中级岗位任职,符合基本任职条件。

(九)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 受聘初级职务满16年,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

2. 受聘初级职务满6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 篇以上;

2)参加五类以上研课题1 项以上;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 次以上。

(十)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聘任在初级岗位任职,符合基本任职条件。

(十一)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聘任在员级岗位任职,符合基本任职条件。

十四、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1.学院成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进行评定审核,形成聘用意见。

2.当申报应聘人员多于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时,由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考核,通过综合评定、评审等办法确定聘用人员。

(二)聘用程序

1. 公布岗位

学院公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2.个人申请

拟聘其他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各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各单位对照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申报材料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考核小组。

4.审核评定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审核,形成初步聘用意见。

5.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类各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审批,学院下发确认同意聘用人员文件。

6.签约、聘用上岗

由学院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五、聘用管理

(一)学院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执行空岗申报晋升评审,对超过比例的将逐步过渡到控制比例范围内。

(二)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聘用规定履行聘用程序,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三)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四)聘期考核按学校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办法执行。

(五)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六、 附 则

(一)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实施细则适应于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蚌埠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一)为做好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没,根据《蚌埠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学院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各单位的党务、行政和群团工作岗位。

(三)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效能、提高效率、提升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科学设置。

(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在保证学院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管理岗位总量。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逐步到位。

(三)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含副厅级督导员,下同)、处级正职(含正处级督导员、调研员,下同)、处级副职(含副处级调研员)、科级正职(含助理和协理员,下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二)管理岗位的厅级正职岗位为三级职员,厅级副职岗位为四级职员,处级正职岗位为五级职员,处级副职岗位为六级职员,科级正职岗位为七级职员,科级副职岗位为八级职员,科员岗位为九级职员,办事员岗位为十级职员。

四、岗位设置办法与岗位数

(一)安徽省人社厅核定,管理岗位(含政工专业岗位)总数为148,其中,政工专业岗位数为25

(二)管理岗位高级职员岗位数(三至六级职员),按省编办、省人社厅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和聘用。管理岗位中、初级职员岗位数(七至十级职员)由学院按照岗位需求、结构比例设置。

(三)省编办和省人社厅核定的管理岗位数为:

院级领导岗位8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四级职员6个。

正、副处级领导岗位80个。其中,五级职员46个,六级职员34个。

其它管理岗位35个。其中,七级职员15个,八级职员10个,九级职员10个。

政工专业岗位25个。其中,高级政工师3个,政工师8个,初级政工师14个。高级政工师设五级政工师1个、六级政工师1个、七级政工师1个;政工师设八级政工师2个、九级政工师3个、十级政工师3个;初级政工师设十一级政工师7个、十二级政工师7个。

五、岗位竞聘原则与范围

(一)管理岗位人员在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全院各级岗位统一竞聘的原则。

(二)岗位竞聘升级人员的范围:现在岗在聘,并执行相应职务职级工资或专业岗位工资的人员。

六、岗位职责

(一)三、四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三级、四级职员的岗位基本职责,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五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主持或分管本单位(部门)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某方面管理工作。

2、参与制定并落实学院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3、承担学院或本单位(部门)安排及分工的其他方面工作。

4、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六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根据本单位(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部门)某一或几方面的管理工作。

2、参与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并落实学院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3、承担学院或本单位(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协助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检查、督促初、中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四)七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负责某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

2、配合单位(部门)领导做好有关工作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独立起草本职工作中的公文、文稿、调研报告、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4、承担本单位(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五)八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负责某一或几方面具体业务工作。

2、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3、起草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文稿。

4、承担本单位(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六)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承办本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精神,配合科室领导或本单位(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3、参与本单位(部门)调研工作,起草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

七、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2、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5、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岗位聘用条件

1、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资两年以上;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三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现任厅级正职,对应三级职员。

3、四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现任厅级副职,对应四级职员。

4、五级职员:由学院任命的现任处级正职,对应五级职员。

5、六级职员:由学院任命的现任处级副职,对应六级职员。

6、七级职员:由学院任命的现任科级正职,对应七级职员。

7、八级职员:由学院任命(或组织部下文任命)的现任科级副职,对应八级职员。

8、九级职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1 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且在管理岗位上任职3 年以上,或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的科员,对应九级职员。

9、十级职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或已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的办事员,对应十级职员。

八、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1、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进行评定审核,形成聘用意见。

2、当申报应聘人员多于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时,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考核,通过综合评定、评审等办法确定聘用人员。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学院公布管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2、个人申请

拟聘管理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相关应聘单位(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各单位(部门)对照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申报材料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学院管理岗位竞聘考核小组。

4、审核评定

管理岗位竞聘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审核,形成初步聘用意见。

5、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学院下发确认同意聘用人员文件。

6、签约、聘用上岗

由学院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纪律

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

九、聘用管理

(一)在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按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二)晋升非领导职务职员职级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按学院下的考核办法执行。

十、附则

(一)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实施细则适应于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蚌埠学院政工专业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蚌埠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蚌埠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岗位设置办法、岗位数、岗位竞聘原则、岗位竞聘及升级范围,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基本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实施党群工作及思政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

(三)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效能监察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四)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岗位聘用条件

岗位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党群或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年度考核合格,现在岗在聘并执行政工专业岗位工资的人员。

(一)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满12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A.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B. 在二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C. 在三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D. 在四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E. 参与4类或主持5类社科项目1项。

(二)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满9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A.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B. 在二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C. 在三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D. 在四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E. 参与4类或主持5类社科项目1项。

(三)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聘任在副高级岗位任职,符合基本任职条件。

(四)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政工师专业职务满11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A. 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B. 在二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C. 在三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D. 在四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E. 参与4类或主持5类社科项目1项。

(五)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政工师专业职务满6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A. 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B. 在二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C. 在三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D. 在四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E. 参与4类或主持5类社科项目1项。

(六)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聘任在中级岗位任职,符合基本任职条件。

(七)十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有助理政工师资格,年度考核合格。

三、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院公布政工专业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

拟聘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相关应聘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三)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各单位对照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申报材料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学院管理岗位竞聘考核小组。

(四)审核评定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审核,形成初步聘用意见。

(五)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学院下发确认同意聘用人员文件。

(六)签约、聘用上岗

由学院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附则

(一)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实施细则适应于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蚌埠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一)为加强学院工勤技能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蚌埠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在编在岗的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效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四)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学院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事业编制的比例,特别是一般性劳动工作,不再设置工勤技能岗。

二、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岗聘用。

2、规范管理,逐步到位。工勤技能岗位按照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数设置。

(二)岗位设置办法

1、根据省人社厅核准我院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各级别工勤技能岗位数,结合学院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

2、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图书馆、部分实验室等教学辅助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党政管理部门可设置少量工勤技能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为40个,设技术工一级岗位1个,技术工二级岗位1个,技术工三级岗位8个,技术工四级岗位20个,技术工五级岗位8个,普通工岗位2个;

5、符合聘用岗位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6
、根据劳动人事改革的现状,对应聘到管理岗位、教学辅助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身份人员暂执行原工资系列;

7、岗位按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数设置。必须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通过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办法,在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人员中聘用;

8、工勤技能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取得资格不与岗位、工资待遇直接挂钩,聘用到相应岗位上方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9、根据学院现状,若现有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原工资待遇不变。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五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三、岗位职责

(一)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应承担的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

(二)技术工一、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与之相关的任务;

2、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技术性问题,积极主持或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3、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培养高、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三)技术工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培养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四)技术工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上能起到技术骨干作用。

(五)技术工五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2、具有承担岗位工作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聘用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             

五、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学院成立工勤技能岗位竞聘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能否胜任岗位职责等进行评定审核,形成聘用意见。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学院公布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2、个人申请

拟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应聘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各单位对照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申报材料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后,提交推荐意见,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竞聘考核小组。

4、审核评定

工勤技能岗位竞聘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审核,形成初步聘用意见。

5、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审批,学院下发确认同意聘用人员文件。

6、签约、聘用上岗

由学院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管理

(一)学院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岗位数。

(二)聘期考核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 则

(一)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岗位设置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