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7-06-12     访问次数: 571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省级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申报、评定或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立项的人才项目,主要包括: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高校领军人才引进资助项目等。

二、结项流程

(一)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1.《蚌埠学院省级人才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

2.《蚌埠学院省级人才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

3. 支撑材料(按照附件3中的要求制作,主要包括原始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结题报告、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成果鉴定材料、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

以上材料请各二级学院以部门为单位在620日前统一上报,其中附件1一式两份,附件2一份,支撑材料一份,附件12电子版以及附件3扫描版发至xfq@bbc.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三)校内公示。

(四)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结项的具体要求要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或申请书承诺执行,各二级学院要对申请结项人员严格审核。

(二)在项目验收结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三)其它与项目结题验收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附件4)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蚌埠学院省级人才项目结题报告

      2. 蚌埠学院省级人才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3. 支撑材料制作模板

      4.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

 

     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