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4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之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2018年,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2019年起,为加强新入职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培养培训,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新入职人员均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28日~6月10日,期间6月1日~6日网站关闭)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教学单位审核(6月11日~6月12日)
申请人员将有关审核材料上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教学单位审核无误后,在6月12日前将汇总表提交人事处,电子版发至bbxyrsc@126.com。
(三)现场确认(6月13日~6月15日)
申请人员由其本人携带以下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人事处509室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网报后,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直接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报名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即两学期课表);
8.近期本人同底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5张。
(四)体检(6月16日~6月20日)
现场确认审核合格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规定收取,个人支付。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21日-6月30日)
具体测试内容以及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学校研究、公示、上报材料(7月1日-7月11日)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务必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进行申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认定工作,逾期责任自负。要加强申请人员资格审核,不得随意扩大认定范围,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