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538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47号)要求,为科学制定我校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开评文件提供重要决策依据,现就做好相关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

符合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皖教人〔20091号文件废止。

(二)其它条件

1.申报职称人员须有1年及以上的大学生成长与发展导师经历,并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1231

2.理工类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主持承担产学研合作项目1项及以上,并有到账经费。

(三)有关说明

1.省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不再认定为科研项目。

2.教师在职读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必须以蚌埠学院为完成单位之一;教师在蚌埠学院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必须以蚌埠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3.业绩成果计算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181031,其中SCIEI等英文论文以检索报告显示的发表时间为准。

三、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和拟申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摸底工作,本次摸底工作将为学校制定2018年度各类评审文件提供重要依据。拟申报人员填写的各类业绩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不得弄虚作假。

2.本次摸底工作要严格按照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可从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安徽省政策规定”下载查看。

3.行政兼职教师在教学单位进行摸底申报。

4.拟申报人员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汇总表(附件12),于20181010前由教学单位统一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拟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拟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