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蚌埠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4〕22号要求,现就2018年编外聘用人员聘用期考核及续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10月18日-10月24日)
编外聘用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续聘书面申请,并填写《编外聘用人员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
二、部门考核(10月25日-11月8日)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部门依据编外聘用人员岗位情况,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编外聘用人员聘用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个人总结述职
受聘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实事求是地总结个人聘期内的工作业绩等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
(三)民主评议
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个人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等次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民主测评在60分及以上的,可确定为合格等次;民主测评在60分以下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下列情况人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2、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3、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拘役以上处罚者;
4、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者;
5、受行政、教学事故二级以上处分者;
6、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五)确定考核结果
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受聘人聘期内现实表现、业绩考核情况等,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三、提出续聘意见(11月9日-11月15日)
部门根据受聘人个人申请、聘期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提出是否继续聘用意见,并书面报人事处(508室陈老师处)。
四、组织审批(11月15日-11月25日)
人事处将个人申请、部门聘期考核结果、部门续聘意见等汇总,提交学院研究审批。
五、续订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处依据学院研究审批结果,与编外聘用人员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
附件:1. 2018年编外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2018年编外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2. 编外人员名单附件2-参加考核编外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