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级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8-12-14     访问次数: 187

 

各教学单位:

根据《蚌埠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院字〔2014107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有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由学校资助的“2014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2016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校级人才项目。

二、验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14年度资助项目

学术技术带头人资助项目教学与科研成果须达到《办法》选拔条件3中(2)~(7)的至少两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资助项目教学与科研成果须达到教人〔20091号文件关于教授资格条件的最低标准(其中年龄(获批当年)为45岁及以上的培养对象须达到教人〔20091号文件关于副教授资格条件的最低标准);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教学与科研成果须达到教人〔20091号文件副教授资格条件的最低标准。以上教学与科研成果计算时间从2014111日算起。

2.2016年资助项目

学术技术带头人资助项目教学与科研成果须达到《办法》选拔条件3中(2)~(7)的至少两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资助项目教学与科研成果须达到教人〔20161号文件关于教授资格条件的最低标准;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教学与科研成果须达到教人〔20161号文件副教授资格条件的最低标准。以上教学与科研成果计算时间从201711日算起。

(二)其它条件

以签订的《培养计划任务书》为准。

三、结项流程

(一)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1.《蚌埠学院校级人才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

2.《蚌埠学院校级人才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

3.支撑材料(按照附件3中的要求制作,主要包括培养计划任务书、结题报告、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成果鉴定材料、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

以上材料请以部门为单位在1220日前统一上报,其中附件1一式两份,附件2一份,支撑材料一份,附件12电子版以及附件3扫描版发至xfq@bbc.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三)校内公示。

(四)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结项的具体要求要严格按照培养计划任务书承诺执行,教学单位要对申请结项人员结项材料严格审核。

(二)在项目验收结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类校级人才项目培养期为四年,学校每年在6月和12月统一集中组织结题验收工作,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可申请提前结项,超过培养期的,原则上最多延迟一年。

(四)验收通过的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可延迟一年收回以用于后期继续研究工作,超过培养期不结项或结项不通过的,收回资助经费,撤销人才类别头衔。

(五)人才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报高一级校级人才项目。

(六)其它与项目结题验收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附件:1.蚌埠学院校级人才项目结题报告

      2.蚌埠学院校级人才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3.支撑材料制作模板

 

    附件1-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