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19-08-27浏览次数:1588

1、学校下发考核通知;

2、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

3、各单位按照通知规定的考核工作程序组织考核; 

4、各单位将教职工个人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

5、学校会议审定教职工考核结果并公示; 

6、被考核人在个人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7、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