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外聘教师管理,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关于做好拟承担教学任务外聘教师聘用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未在人事处审核备案,拟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外聘人员。
二、聘用原则
(一)聘用我校师资紧缺专业或新专业的教师。
(二)聘用高学历、高职称、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三)聘用承担实践教学、实训指导、毕业设计等方面的教师。
三、审核材料
填写《蚌埠学院外聘教师数据库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本校退休人员无须提供,只填写《登记表》):
(一)身份证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专题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需要则上报)。
凡不符合课时酬金对于职称或学历(学位)要求或不具备高教教师资格证书等特殊情况的外聘人员,须经教学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撰写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2),说明具体原因。
以上材料请于新学期开始前1-2月报人事处,其中《蚌埠学院外聘教师数据库登记表》电子版发至bbxyrsc@126.com。
(一)外聘教师的资质及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我校专业人才的培养,请各教学单位严把外聘教师的聘用资格审查关。
(二)凡未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外聘教师聘用资格审核备案的,学期末结束将不予兑现课酬,相关责任由教学单位承担。
(三)因特殊原因,在学期中间需要临时聘用外聘教师,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提前审核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