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20-10-27浏览次数:240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及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和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参加2020年度职称评审人员。

二、有关规定

(一)依据《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补充规定》(院党字〔20201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以上文件请从学校开评通知附件中查看。

(二)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人社部令第 25 号)规定,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三)公需科目每年由安徽省统一确定。2020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anhui.chinahrt.com)、《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https://www.huilearning.com/)、《不忘初心 学国史 学党史》(ahzcj.com)、《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www.zjzx.ah.cn )、《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https://www.zgzjzj.com/#/index)。

参加2020年度职称评审人员,根据个人所需公需科目总学时的不同要求(如:硕士申报讲师或博士直接认定讲师或博士申报副教授总学时最低要求为60学时、其他人员申报副教授或教授总学时最低要求为150学时),须完成以上列出的15门课程学习任务,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在线学习、国内外访学、教师挂职锻炼、课程进修、高级研修班、参加学术会议(或讲座)等等认定的学时均归入到专业科目学时。

三、认定程序

(一)参加职称评审人员根据个人需要分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如:硕士申报讲师或博士直接认定讲师或博士申报副教授人员须至少填写20192020年度、其他人员申报副教授或教授人员须至少填写20162017201820192020年度。其中在2019年已经认定过的年度继续教学学时无须再次申请认定。

(二)参加职称评审人员所在教学单位及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其中,凡不属于人事处组织的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须由教学单位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申请学时人员须按照教学单位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人事处汇总认定结果,归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认定工作,积极在本单位宣传国家、省及学校有关继续教育工作规定。

(二)申请学时认定人员携带《继续教育登记表》(每年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校级在线学习中心学时认定依据教育部网陪中心后台管理数据,进行现场认定)在20201029113期间到人事处师资科509室进行认定,预期不再受理。

(三)不参加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做好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个人规划,认真学习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提前准备,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同时对于全省每年发布的5门公需科目应选择至少1门课程进行学习,及时下载保存电子版的结业证书。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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