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1-06-15     访问次数: 841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7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继续由任教学校负责核查。根据最高人员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21年起,教育部将推进实现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任教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61520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有关网上注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请认真阅读附件1

(二)教学单位审核(61624日)

教学单位督促申请人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上述时间段内,统一开展以下工作:

1.申请人员将有关审核材料(见附件2要求)上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填写《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3)。

2.教学单位审核无误后,统一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有关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现场确认(62125日)

教学单位在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后,在上述时间段内,由申请人本人携带《基本信息一览表》及审核材料到人事处509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四)体检(62627日)

 现场确认审核合格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规定收取,个人支付。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学校研究、公示、上报材料(628718

召开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相关材料,确定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批。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务必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进行申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认定工作,逾期责任自负。要加强申请人员资格审核,不得随意扩大认定范围,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材料目录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材料包

点击下载附件1-4.rar

 

 

20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