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183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及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和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参加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

二、有关规定

(一)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和《蚌埠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补充规定(试行)》(院党字〔20216号)等文件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

(二)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人社部令第 25 号)规定,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三)公需科目每年由安徽省统一确定。2021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培训方式、内容参见《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等相关事宜的通知》(人字〔202144号)http://renshi.bbc.edu.cn/2021/0809/c1207a78509/page.htm

(四)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在线学习、国内外访学、教师挂职锻炼、课程进修、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或讲座)等均确定为专业科目。

三、认定程序

(一)参加职称评审人员根据个人需要分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如硕士申报讲师或博士直接认定讲师或博士申报副教授人员须至少填写20202021年度、其他人员申报副教授或教授人员须至少填写2017-2021年度。其中在2020年已经认定过的各年度继续教学学时无须再次申请认定。

(二)参加职称评审人员所在教学单位及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其中,凡不属于人事处组织的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须由教学单位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申请学时人员须按照教学单位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人事处汇总认定结果,归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认定工作,积极在本单位宣传国家、省及学校有关继续教育工作规定。

(二)申请学时认定人员须携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每年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在2021111724日期间到人事处师资科509室进行认定,预期不再受理。其中校级在线学习中心学时认定依据教育部网陪中心后台管理数据,进行现场认定,申报人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三)不参加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做好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个人规划,认真学习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提前准备,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同时对于全省每年发布的公需科目应选择至少1门课程进行学习,及时下载保存电子版的结业证书。

联系人:夏福全  联系电话:317726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xls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