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22〕3号)精神以及省教育工委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省教育工委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拟推荐安徽省先进工作者1名。各二级党组织会同基层工会负责基层推荐工作,名额为1名(可以是本单位,也可是学校内的其他单位)。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2017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符合皖办明电〔2022〕3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关于安徽省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和推荐评选条件。
三、推荐程序
1.宣传动员。学校人事处、工会以及各基层工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宣传本次评选表彰对象推荐的相关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2.个人申请。个人对照评选范围和推荐评选条件,填写《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预填)》(附件2)及个人事迹材料(样式见附件3)报所在二级党组织。
3.基层推选。各二级党组织会同基层工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于
4.学校成立由人事处牵头,工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评选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5.学校党委审定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上报。
四、推荐要求
1.严格评选原则。将公开、公平、公正贯穿推荐工作中,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及条件,以在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果和突出业绩、作出突出贡献为依据,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全面性。
2.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推荐工作相关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反映意见。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按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对在推荐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