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2-03-14     访问次数: 364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教职工年度考核依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和《蚌埠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224号)以及各二级单位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本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范围为20211231日前在职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

三、优秀指标

(一)在编人员优秀指标

在编人员核定优秀指标128个,其中处级干部14个、专职辅导员6个、其他工作人员108个(见附件)。

(二)人事代理优秀指标

人事代理核定优秀指标6个(见附件)。

四、日程安排

(一)2022311,人事处发布考核通知。

(二)2022311-4月6,各二级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蚌埠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备案。落实年度考核任务,完成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反馈、结果上报等。

(三)202247,各二级单位将2021年教职工考核登记表;2021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2021年教职工考核结果申报汇总表;2021年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等材料报人事处。

(四)202248-10日,人事处复核、汇总考核结果。

(五)2022411,人事处将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查。

(六)20224月中旬,学校党委会审定、公示。

(七)20224月底,报送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精神,经调查认定,教职工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二)各二级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考核要侧重绩效考核,重实绩、重贡献考核。对教师考核要强化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建设与改革、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考核,对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的考核要强化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态度、实绩和贡献。考核实施细则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各二级单位在开展考核评定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执行学校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实事求是,认真把关;与此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各二级单位明确一名考核联络员。

六、其他事项

(一)202247日前,各二级单位将工作人员的2021年教职工考核登记表,2021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2021年教职工考核结果申报汇总表,2021年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履行审核签批手续后,集中报人事处。

(二)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表,集中报党委组织部。

(三)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表,集中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附件: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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