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2〕98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二)高校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二、任职资格条件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 号)执行。
(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 号)执行。
(三)有关补充规定按照《蚌埠学院2022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院党字〔2022〕21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做好申报人员有关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工作。
(五)2022年起,安徽开放大学学报纳入三类学术期刊范畴,在安徽开放大学报上发表的论文视同三类论文。
(六)2022年,中级职称评审按照《蚌埠学院2021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附件1)执行,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系列讲师《蚌埠学院2021年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附件2)执行。
三、评审职数
学校在安徽省人社厅核定的专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额内,实行“总量控制、按岗评聘、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和发展目标出发,科学编制年度空余岗位职数使用计划,做到分年合理使用,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2022年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各职级评审职数在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评审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报材料准备(11月8-13日)
申报人员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并按照要求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科研业绩成果和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教科研业绩成果审核(11月14-18日)
1.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教研成果、教学工作量等相关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
2.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相关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
3.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签署审核意见。
4.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继续教育学时、代表作鉴定及文字复制比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5.其他有关材料按工作职责,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审核。
注:成果审核由申报人员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各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核。
(三)基层审核推荐(11月21-23日)
1.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申报人员填写《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见职称评审材料工作包),各教学单位二级党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思想政治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根据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道德表现等情况综合考核并就考核结果签署鉴定意见。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
2.各教学单位成立职称评审综合考核评议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须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推荐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对申报人员教科研等业绩成果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各项专业技术工作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议,形成推荐结果。
(2)负责制定《讲师评审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不含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系列),在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小组对申报讲师人员教科研等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议并排序推荐。
(3)负责将本年度职称评审评议推荐结果报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
3.教学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推荐小组评议推荐结果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在单位公示3天。
(四)材料受理与审核(11月24-25日)
1.各教学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人事处对照申报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员的材料。
(五)学校审议与公示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审议拟通过参评人员名单,确定参评人员名单,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职数。审议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天。
(六)学校评审与公示
1.学校组建学科评议组,分别为自然科学组和人文社科组。学科评议组工作程序及职责具体如下:
(1)负责对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现场答辩。
(2)负责对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各类别人员(博士直接认定人员、教学单位推荐拟直接通过人员、统筹评审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按照评审指标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学科评议组人数的2/3及以上为拟通过人选,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归入人文社科组进行评议推荐。
(3)负责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按照评审指标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学科评议组人数的2/3及以上为拟通过人选,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2.学校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对学科组推荐人选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为评审通过人选。
3.学校在校园网主页对评审通过人选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聘任
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后,做好有关聘任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事关学校和谐稳定,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学习,深入宣传。教学单位要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向教职工广泛宣传,真正使他们能够了解职称评聘的政策精神,理解相关要求。同时,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参评理念。
(三)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须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工作须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不得违反程序违规操作,坚持统一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四)确保诚信,加强监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求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建立校院(部)两级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评议,不得上报。
(五)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伪造材料,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回避及保密制度。一经发现申报人员或部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明确分工,落实到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人事处要加强对职评工作的服务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各司其责,严格标准,坚持原则,把工作做好。
六、工作监督
2022年学校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评审工作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人事处或纪委办公室反映。
人事处:0552-3177261
纪委办公室:0552-3177258
附件1:蚌埠学院2021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doc
附件2:蚌埠学院2021年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