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人才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25-12-31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439 号)《安徽省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实施方案》(皖教工委函〔2024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省级人才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范围

(一)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

1.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

2.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

3.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二)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

1.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

2.青年骨干教师境内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

3.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三)2024年安徽省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项目

二、项目中期检查范围

(一)20232024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

1.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

2.青年骨干教师境内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

3.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二)2024年安徽省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项目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结项

1.提交项目结项材料

1)《蚌埠学院省级人才项目结项项报告》(附件1);

2)《蚌埠学院省级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

3)支撑材料(按照附件3中的要求制作,主要包括原始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结项报告、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成果鉴定材料、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

以上材料请教学单位统一汇总后在2026115日前统一上报人事处508室,其中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支撑材料合订),附件2一份,支撑材料一份,附件12电子版以及附件3扫描版发至bbxysz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2.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项评审。

3.校内公示。

4.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5.颁发项目结项证书。

(二)中期检查

1.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材料

1)《蚌埠学院省级人才项目中期检查进度表》(附件4);

2)《蚌埠学院省级人才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5)。

2.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3.人事处备案。

四、关于项目清理

符合下列情形的,资助经费在2026331日以后停止使用,结余资金清零并销户。

(一)2020331日之前获批立项的。

(二)超出研究周期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原则不超过3年)。

(三)已结项验收满2年且未提出延后使用申请或结项验收满4年的(项目已通过结项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继续使用2年;超过2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可再延后2年使用)。

(四)对现已离职的,资助经费即刻停止使用,结余资金清零并销户。

(五)需要提交项目延期结项申请或项目资助经费延后使用申请的,经教学单位审核后,请在2026115日前由本人将申请材料交至人事处508室,电子版发至bbxysz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结项的具体要求要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或申请书承诺执行,执行期不足一年的项目本年度原则上不受理结项工作(只进行中期检查),各教学单位要对申请结项材料严格审核。在项目结项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教学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资助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严格财务支出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助项目预算执行合理、合规,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其它与项目结项和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439 号)、《安徽省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实施方案》(皖教工委函〔202484号)执行。

联系人:许卓佳电话:317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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