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管理岗位有关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6人,具体计划和要求如下:
用人 单位 | 岗位 名称 | 岗位 代码 | 拟聘 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其他要求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
学生处 | 专职辅导员 | 6000134 | 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38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限女性,住女生宿舍值班。 |
学生处 | 专职辅导员 | 6000135 | 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38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限男性,住男生宿舍值班。 |
党政办公室 | 管理岗位 | 6000136 | 1 | 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公共管理学、法学、政治学、法律、马克思主义理论 | 研究生 | 硕士 | 38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 管理岗位 | 6000137 | 1 | 一级学科:纪检监察学、审计、法学、政治学、法律 | 研究生 | 硕士 | 38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财务处 | 管理岗位 | 6000138 | 1 | 一级学科:会计、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 | 研究生 | 硕士 | 38周岁以下 |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管理岗位 | 6000139 | 1 | 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审计、公共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统计学、资产评估、法律、知识产权 | 研究生 | 硕士 | 38周岁以下 | |
基建处 | 管理岗位 | 6000140 | 1 | 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土木水利、建筑学、工程管理 | 研究生 | 硕士 | 38周岁以下 | 本科专业为土木建筑类。 |
后勤管理处 | 管理岗位 | 6000141 | 1 | 一级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与营养 | 研究生 | 硕士 | 38周岁以下 |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届毕业生须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曾担任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的规定依据省选调生选拔工作中对学生干部的要求(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等);历届毕业生须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高校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兼职、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计划表中的“38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应聘工作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提供学生干部、中共党员、高校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模板),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Excel版和《蚌埠学院应聘工作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Word版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版均命名为“用人单位+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其中“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学生干部、中共党员、高校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需要合并为一个PDF文档按上述要求命名。
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应是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在学院委员会或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部)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对应组织公章、负责人签字,其它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需要提供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的,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负责人签字,其它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需要提供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应是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加人事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其它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
2.将《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应聘工作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3个附件形式(无须压缩打包)发至bbxyrc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用人单位+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上述命名方式中的“用人单位”要与招聘计划表格中“用人单位”一致,其中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须备注性别如“学生处(女)”或“学生处(男)”。
3.凡不按照上述要求投递或同时应聘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不予受理。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17:00(以邮件系统生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按照岗位需求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
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查验并核实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格验证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3.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生干部、中共党员、高校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6.近期同底两张1寸免冠近照。
以上1-5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同时携带参与资格验证。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并领取准考证。
7.现场资格复审确认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8.资格复审需应聘者本人参加并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9.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为有效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并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加后续考核。
六、考核
(一)考核主体
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整个过程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二)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核方式。
1.笔试
笔试时间120分钟,闭卷,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对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2.面试
面试时间15钟,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
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数量占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
(三)考核综合成绩
考核综合成绩按百分制合成计算(笔试×50%+面试×50%)。面试成绩和考核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核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学校研究、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放弃聘用岗位,体检与考察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学校可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本人需在规定时间携毕业证和学位证等材料到校人事处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说明
(一)本次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2-3177227。
(二)本公告中涉及有关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等事项具体时间或地点,学校人事处网站会另行发布考核公告或通知。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蚌埠学院人事处。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许老师
电话:0552-3177286
E-mail:bbxyrczp@163.com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邮编:233030
特此公告。
蚌埠学院
2026年4月17日
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xls
蚌埠学院应聘工作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x
学生干部、中共党员、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模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