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督促教师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现就做好各类人才项目资助经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申报的各类人才资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省级人才项目
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高校领军人才引进资助项目等。
(二)校级人才项目
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资助项目、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优秀人才计划资助项目(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学科拔尖人才)、教授后备人选资助项目、教授和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等。
二、清理方式和时间
(一)凡在2014年12月底之前获批立项的各级各类人才项目(研究周期内项目除外),资助经费在2018年6月30日以后停止使用,结余资金清零并销户。
(二)凡依据《关于调整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意见》(院字〔2007〕14号,2013年修订)文件和2014 年 5月 9日《关于调整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的意见》拨付的教授和博士科研启动资助经费在2018年6月30日以后停止使用,结余资金清零并销户。
三、年度资助经费拨付调整
为控制人才项目资助经费年度整体预算,提高预算利用率,现对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年度资助经费拨付做如下调整规定:
(一)年度资助经费拨付比例有上级文件或学校文件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按资助总经费÷研究周期进行拨付。
(二)次年资助经费视已拨付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确定拨付,使用率低于50%的,原则上暂缓拨付。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各类人才项目资助经费清理工作,及时向本部门教师传达本通知精神,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资助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要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严格财务支出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助项目预算执行合理、合规,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