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22浏览次数:1275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

(二)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

(三)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参见《2019年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指南》要求,对本次申报工作做以下几点规定:

(一)以上项目,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不得多类别申报。

(二)已经获得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目,其中未结项的也不得申报其它类项目。

(三)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与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是一脉相承的项目,已经获得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不得申报本次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四)关于申报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

1.申报人员须经个人所在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非教学单位经部门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情况下,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并提供推荐意见。

2.20189月,由学校已经派出的国内外访学人员,不得申报本次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

3.访学方向及内容要与从事学科专业及岗位相关,学校鼓励因学科专业调整分流及转型的教师申报访学研修项目。

4.已列为学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申报人员须仔细阅读《指南》,对照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在2019211200由申报人员个人将相关电子材料发至bbxyrsc@126.com,具体要求参见相关附件,逾期的不再受理。

(二)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三)上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通过人员制作有关纸质申报材料,由人事处负责统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申报人员一览表

2.申报工作指南、申请书、汇总表

3.皖教秘人〔201920

4.申报材料补充说明

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