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22-04-12浏览次数:248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采取网络在线学习方式,有关注册、登陆及学习平台与2021年基本相同,有关操作过程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2021年已经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

每年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等环节,2022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

1.数字技术与安徽数字经济发展;

2.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3.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安徽“三地一区”高质量发展;

4.弘扬时代精神,凝聚前行力量;

5.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6.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7.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

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三、有关要求

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按通知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2.《通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3.202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应与申报学科具有一定相关性,否则不予认定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具体规定,按照《蚌埠学院2022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附件: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学员操作指南.pdf

 

 

  人事处

2022年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