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新教师业务考核暨导师制落实情况考核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18-11-01浏览次数:277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蚌埠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院字〔2014108号),根据《蚌埠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和《蚌埠学院导师制考核实施细则》,现就关于开展2018年度新教师业务考核暨导师制落实情况考核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进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新进教师。

二、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工作由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由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及被考核新进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为考核小组成员。成员总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考核内容

(一)导师指导情况

查看《新教师考察记录表》填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二)课堂教学情况

考核小组进行随堂听课,并当堂组织学生评教。

(三)实践教学情况

有实验课的新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教学环节的记录。

(四)教科研情况

1.硕士研究生须完成以下两项之一:

1)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须是第一作者或独著);

2)撰写一篇被指导课程领域内研究前沿的综述,并附导师评语。

2.博士研究生须在三类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须是第一作者或独著),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同教研室教师的平均工作量。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自2018115日至2018125日止,具体安排由各相关二级学院制定考核方案,学校不再做统一要求。其中课堂教学考核(含学生评教,附件12)应相对集中,提前制定听课计划表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以及校级教学督导进行随机听课,该环节事先不允许告知被考核新教师。

(二)考核材料

课堂教学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召开会议,检查审阅被考核新教师提交的以下材料:

1.《新教师考察记录表》。

2.被考核新教师所教授某一门课程的完整手写教案。

3.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新教师与导师相互听课不少于4次)。

4.被考核新教师发表的论文或被指导课程领域内研究前沿的综述一篇(不少于3000字,并附导师评语,导师签字)。

5.被考核新教师个人总结(总结一学年来的收获及对导师的评价等,导师签字)。

6.导师工作总结(对新教师在课堂教学、课后辅导、批改作业、撰写教案、实验指导、参与科研等环节的指导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新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考核反馈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对被考核新教师在课堂教学、教科研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价,并将《新教师业务考核结果告知函》(附件3,制作三份)反馈给新教师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新教师业务考核暨导师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一律从严处理。

(二)考核结束后,教案归还新教师,《新教师考察记录表》原件及《新教师业务考核结果告知函》原件在2018127日前上交人事处。《新教师考察记录表》复印件、《新教师业务考核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其它所有考核材料原件及课堂教学(学生评教)考核材料原件由二级学院整理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1:新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表.XLS

    附件2:新教师学生评教考核表.xls

    附件3:《新教师业务考核结果告知函(模板)》.doc

    附件4:被考核新教师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