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现将有关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访学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教书育人能力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在职教师。
(二)具有硕士学位、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5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其中申请国内访学须5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近三年无国内外访学经历。其中具有硕士学位、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工作量饱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曾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开展过一次全过程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五)选派教师进修专业优先考虑工科类及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已列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申请国外访学的,外语水平较好,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派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其他留学外语考试,或参加学校英语口语培训班且评价考核较好的教师。
(六)访学单位必须是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中心等,或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申请国(境)外高校访学的,应提供证明学校或学科水平的相关材料。
(七)根据《蚌埠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院党字〔2022〕113号)规定,教授在首聘期内不得申请脱产外出进修,副教授在首聘期前两年不得申请脱产外出进修。
二、选派指标
(一)每个教学单位国内外访学选派指标各1人。
(二)理工类教学单位和具有新办本科专业不足一年的其他教学单位,国内访学必须选派教师参加,国外访学不做要求;其他教学单位国内外访学不做要求。
三、访学期间权利、义务及待遇等问题
(一)教师进行国内外访学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制定培养计划和任务,返校时根据计划和任务进行考核。
(二)以科研提升为目的的访学,派遣时间结束时,须获得结业证书并在本学科领域完成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对应科研分值达到300分,成果计算可以包括论文、科研项目(省级及以上)、专著、专利,且获批、出版、见刊、授权的时间应在派遣时间内有效。
(三)以教师转型发展为目的的课程进修类国内访学,派遣前教学单位须严格把关,提供进修课程区别于该教师原任教课程并符合教学实际需要的书面说明,派遣时间结束时,须获得结业证书、培养单位出具课程进修证明、进修课程的教学大纲、手写完整教案(理论、实验)、教学PPT、教学单位安排或即将安排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证明。
(四)为保证培训进修质量,教师访学期间不承担教学、毕业设计指导和大学生成长与发展导师任务。综合管理岗位上的兼职教师原则上不予选派。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或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教师或三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不予选派。
(五)教师访学期间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津贴,科研业绩津贴按完成情况在绩效中正常核算。教师访学派遣时间结束一周内,以科研提升为目的的访学,根据个人实际完成的科研分值补发教学课时补贴(标准:1分=1学时,上限:300学时/年);以教师转型发展为目的的课程进修类国内访学,经对提交材料严格考核,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给出合格证明后,补发教学课时补贴300学时/年。
(六)国内外访学的单位(机构)及导师须由教师本人联系。国内访学时间自2023年9月起至2024年6月止;国外访学从批准之日起超过一年还未出国(境)的,其资格自动失效,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四、工作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在
(二)学校将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选派情况统筹安排2023年度国内外访学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