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和政工专业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24-08-28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241号)和《蚌埠学院2024年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和政工专业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院党字〔2024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有序做好聘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2191日至2024831日受聘的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在职人员。

(二)201211日至2024831日受聘的政工专业岗位在职人员。

(三)进校之前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引进或调入人员,考核范围起始时间以原单位聘任时间为准。

二、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科学研究能力和业绩、社会服务工作等。对于政工人员除上述考核内容外,还需重点考核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和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三、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有关规定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轮聘期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及时成立聘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未按规定进行聘期考核的,不得进行岗位等级晋升聘用等工作。

(二)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开展工作,聘期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结束后,请于2024910日前将《蚌埠学院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附件1,纸质版)及《蚌埠学院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蚌埠学院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509室)。

(三)党政管理部门兼职教师(受聘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人员)在教学单位参加考核;受聘政工专业岗位人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考核。

联系人:赵富琦 联系电话:3177286 邮箱:506476373@qq.com

 

附件:1.蚌埠学院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

2.蚌埠学院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3.《蚌埠学院2024年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和政工专业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院党字〔202492号)

4.近三年教职工考核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材料

以上附件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和政工专业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