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和《蚌埠学院2024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院党字〔2024〕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度申报职称人员代表作相似性检测与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申报教授、副教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职称人员。
(二)将EI会议论文、书评(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著作作为评审业绩条件之一的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职称人员。
二、代表作检测与鉴定要求
(一)代表作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正、副高)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增加1篇鉴定论文。申报人须郑重承诺所提交的相似性检测、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与公开正式发表一致且均为任现职以来成果,否则责任自负。
(二)代表作相似性检测
申报高级职称(正、副高)人员或将学术著作作为评审业绩条件之一的人员填写《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明细表》(附件1),注明代表作(论著)题目、刊物名称、发表出版日期(具体到月)等,并提供代表作正文内容电子版(PDF或WORD格式),2023年已检测在《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明细表》备注栏中标注。以上电子材料由申报人员个人在2024年10月25日11:00前打包发至893426591@qq.com,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代表作等学术成果同行专家鉴定
1.申报教授、副教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职称代表作鉴定材料
(1)填写《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登记表》(附件2),填好后将附件2命名为“教学单位编号+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登记表+姓名”,由申报人员个人在2024年10月25日11:00前发至893426591@qq.com,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要求见附件2。
(2)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3),具体要求如下:
①鉴定意见表封面编号由人事处负责填写,“从事专业”由申报人员可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至二级学科。
②鉴定意见表中“个人成果一览表”除正常填写代表作外,其它“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情况”须符合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的与学术相关的业绩成果,凡在文件中没有对应等级、类别的各类业绩成果,均不允许填写。
③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最后一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中的代表作题目请事先按顺序填好,申报职务填好,并且务必单独打印成一页(不能与前一页成为正反面)。
④提供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正文部分双面黑白复印,不需要封面、封底、目录),须仔细遮盖作者姓名、单位、基金项目等所有可能涉及个人及单位信息内容,特别注意英文信息、页眉信息及代表作结尾处信息的遮盖。鉴定意见表中“个人成果一览表”填写的各类业绩成果也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⑤每份鉴定意见表下附一份代表作复印件,代表作复印件按意见(B)中的代表作题目顺序排列,共计三份,每份材料用两个小号燕尾夹在材料侧面夹好。
⑥2023年已经鉴定过的代表作鉴定结果,申报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本人到人事处查询鉴定结果),如继续使用,申报人员无须再次填写(提交)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若本次提交的代表作中有1篇及以上发生变化,则必须重新进行同行专家鉴定;若没有变化,也可重新申请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并以新鉴定结果为准。
代表作之一若为著作,须提供完整出版物三本(用白色涂改液隐去所有个人及单位信息),其它要求与⑤⑥相同。
(3)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本人在2024年10月28-30日(08:30-17:00)报人事处508室审核并现场签字确定,逾期不再受理。
2.其它学术成果鉴定材料
所有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职称人员,如将 EI会议论文、书评(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著作作为评审业绩条件之一的(无论是否当做代表作),均须按照以下要求另行提供材料:
(1)填写《其它学术成果鉴定登记表》(附件4),填好后将附件4命名为“教学单位编号+其它学术成果鉴定登记表+姓名”,由申报人员个人在2024年10月25日11:00前发至893426591@qq.com,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要求见附件4。
(2)填写有关鉴定意见表(附件5-7),具体要求如下:
①有关鉴定意见表只修改填写红字部分,其它内容不得改动,保持一页。
②每项鉴定材料须单独填写一个鉴定意见表,即一项一表。每项鉴定材料准备三套,有关鉴定材料制作和个人信息遮盖等要求参照上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第④和⑤项准备。
(3)其它学术成果鉴定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本人在2024年10月28-30日(08:30-17:00)报人事处508室审核并现场签字确定,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有关职评文件,核验本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凡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均不予受理代表作相似性检测与鉴定工作。
(二)申报人员须严肃对待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及其它学术成果鉴定工作,申报材料一经上交,将同时提交学校纪委办公室一份备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换。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用于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的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及其它学术成果,如发现与真实期刊存在出入,除取消其申报资格外,还将移交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附件:1.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明细表
2.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登记表
3.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4.其它学术成果鉴定登记表
5.EI会议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
6.书评专家鉴定意见表
7.学术著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8.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9.教学单位编号
人事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