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25-02-26浏览次数:281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教职工年度考核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241号)和《蚌埠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院党字〔2024〕23号)以及各二级单位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2024年度考核范围为20241231日前在职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

三、优秀指标

优秀指标共计187个,其中处级干部21个、专职辅导员9个、其他工作人员157(见附件)

四、日程安排

(一)即日起至2025316日,各二级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蚌埠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完成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等年度考核任务。

(二)2025317日,各二级单位将有关年度考核材料报人事处。

(三)2025318-324日,人事处复核、汇总考核结果。

(四)2025325-31日,人事处将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查。

(五)20254月中旬,学校党委会审定、公示。

20254,报送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本年度教职工考核与师德考核同步进行,师德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本年度教职工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二)各二级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考核要侧重绩效考核,重实绩、重贡献考核。对教师考核要强化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建设与改革、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考核,对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的考核要强化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态度、实绩和贡献。考核实施细则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各二级单位在开展考核评定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执行学校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实事求是,认真把关与此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各二级单位明确一名考核联络员。

六、其它事项

(一)各二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考核结果申报汇总表》《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等考核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履行审核签批手续后,集中报人事处。

(二)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材料集中报党委组织部。

(三)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材料集中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赵富琦     电话:3177286

邮箱:506476373@qq.com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材料.zip

 

 

 

                      

中共蚌埠学院委员会

2025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