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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工作。

二、负责人才引进的组织协调、人员调配和退休工作。

三、负责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协议的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聘和考工定级工作。

五、负责师德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及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及考核管理工作。

七、负责抚恤、遗属困难补助和因公致伤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人事、编制和劳资统计,法人、编制、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九、负责编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科以下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