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全面提高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师德修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评选范围
在校工作三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在岗专任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
在校从事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后勤服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在岗人员。
(三)优秀辅导员评选范围
2018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
近三年,获得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不参加评选。校领导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坚守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绩显著;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坚持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深受学生欢迎,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
4.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优秀,且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应位于本教学单位的前30%。
5.综合考虑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主持或参与(前三)教科研项目,主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及到账经费、指导学生学科竞赛、个人获奖、专利等业绩成果。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品德高尚,堪称楷模,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4.近三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2018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直接认定为优秀辅导员,具体名单由学生处负责提供。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教师候选人由教学单位组织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党群工作部组织推荐。
(二)各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业绩成果和分配名额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填写《推荐表》。
(三)各单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四)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议,确定初选人员。
(五)对初选人员进行公示。
(六)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人选。
四、候选人推荐及表彰名额
(一)候选人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为30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为21人。各单位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表彰名额
优秀教师表彰20人,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10人,优秀辅导员表彰6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坚持条件,规范程序,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评选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或三年内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教师不予参加评选。
(三)各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确定候选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对申报人材料负责审核把关,如查实作假,除取消申报人评选资格外,将进一步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申报人各类业绩成果原始材料由教学单位留存备查,至公示期结束一周后返还其本人。
(四)候选人事迹材料应实事求是,详细具体,主要反映被推荐人员的工作实绩(字数限定在1500字以内)。
(五)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在本部门进行公示,以部门为单位将《汇总表》《推荐表》《事迹材料》(附件2-5)报人事处,电子版打包发至bbxyrsc@126.com。
附件:1.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3.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候选人推荐表
5.个人事迹材料模板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