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业绩成果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9-11-12     访问次数: 944

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业绩成果审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审核认定依据文件

严格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相关问题的规定》(院人字〔20192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院人字〔20193号)执行。

三、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审核登记表》(附件)。填写时请务必认真阅读登记表中的各类提示信息、填表说明、填报示例等内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科研奖励等业绩成果由科研处负责审核认定(其中省级各类人才项目在职评文件中被认定为科研项目的,由人事处负责审核认定);教研论文、教材、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专业实践业绩、教学效果等业绩成果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其中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在职评文件中被认定为教学效果的,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其它业绩成果的审核认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三)本次业绩成果审核认定工作自20191112日开始,1123日前结束,具体工作安排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通知。审核认定工作结束后,审核登记表原件个人保留,复印件放入支撑材料,扫描件PDF版发至bbxyrsc@126.com,扫描件命名为:教学单位编号+姓名+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审核登记表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在申请审核认定时,要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审核认定依据的,一律不予认定。

(二)审核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本通知中的“审核认定依据文件”开展审核认定工作,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和“回避”原则。

附件:1.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审核登记表

      2.教学单位编号

(点击下载附件1-2.zip

      3.业绩成果审核登记表(申请直接认定人员使用).xls



  


                    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