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1-03-02     访问次数: 63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蚌埠学院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工作制度暂行规定》(院党字〔2020137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领导干部联系人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系主体和对象

(一)联系主体:校级领导干部和校党委委员。

(二)联系对象:在学术、教学及管理等方面有较深造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联系内容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通报学校改革发展情况等。

(二)听取对学校党委工作和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听取对学校战略定位和综合改革的意见建议;引导人才聚焦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三)听取对学校人才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听取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做好人才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学校各类人才自觉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主动了解人才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在人才当中发展党员工作。

(五)主动深入了解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为人才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三、联系形式

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应以面对面交流为主,可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交流,也可利用深入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等机会上门走访联系对象,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按照本单位人才队伍实际安排联系对接名单,其中:推荐2名人才由校级领导干部和校党委委员联系,报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后统一安排。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323日前报送《蚌埠学院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建议名单》(附件1)上报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纸质版盖党总支印章后交至行政楼508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793061858@qq.com。联系人:曾姗姗,联系电话:3177286

(三)领导干部每学期与联系对象联系不少于2次,每次联系都要详细填写《蚌埠学院领导干部联系人才情况记录表》(附件2),请各单位于20211220日前将本单位领导干部联系人才记录汇总上报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各教学单位参照《蚌埠学院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工作制度暂行规定》,结合实际,给本单位班子成员确定1-2名联系对象,制订院级领导联系人才工作办法,做好人才工作。

 

附件1:蚌埠学院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建议名单.xls

附件2:蚌埠学院领导干部联系人才情况记录表.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