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4-11-29     访问次数: 1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皖人社秘〔2024165号)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开展202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评审范围

1)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2)高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2.评审条件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执行申报高校实验技术系列按照《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教人〔20222号)执行。其它相关规定按照《蚌埠学院2024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院党字〔202410号)执行。

2)讲师职称具体评审办法按照《蚌埠学院2021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和《蚌埠学院2021年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执行。其中涉及资格申报条件的,以目前省教育厅和学校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3)继续教育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要求,做好申报人员有关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工作。   

(二)评审通过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批准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在各类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评聘工作。具体评审通过职数在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评审程序(日程)安排

1.代表作等学术成果检测及鉴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要求提供代表作等学术成果检测及鉴定工作材料。检测及鉴定费暂由学校垫付,代表作复制比检测费为30/篇,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为300/篇。

2.个人申报准备、业绩成果审核(20241129-128日)

1)申报人员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科研业绩成果和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

2)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教研成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核、继续教育学等各类业绩成果材料,其它有关材料按工作职责,由其它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业绩成果认定负责解释,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具体审核内容、要求以及各职能部门审核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见《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材料包》(附件)。

3.基层单位资格审核与推荐(20241211日前完成)

各教学单位须对资格审核及推荐结果负责,具体工作如下:

1)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申报人员填写《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见《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材料包》(附件)),各教学单位二级党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思想政治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根据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道德表现等情况综合考核并就考核结果签署鉴定意见。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

2)教学单位成立职称评审综合考核评议推荐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须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3)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教科研等业绩成果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职称评审文件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各项专业技术工作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议。

4)推荐小组负责制定《讲师评审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不含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系列),在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在2024128日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排序推荐。

5)推荐小组负责将本年度职称评审评议推荐结果报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教学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推荐小组评议推荐结果及申报讲师人员推荐排序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单位公示3天。

教学单位有关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内容与要求见《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材料包》(附件)。

4.材料受理(20241213日前完成

1)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人事处,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人事处在各职能部门业绩成果审核以及教学单位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受理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性审核,确定拟参评人员名单。

5.学校审议与公示

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会议,审议拟参评人员名单,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通过职数。审议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天。

6.学校评审与公示

1)学校组建学科评议组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展具体评审工作。

2)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会议,审议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聘任

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后,做好有关聘任工作。

二、任职资格确认和认定工作

(一)确认、认定对象

1.确认对象

新引进省内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教授、副教授、讲师人员。

2.认定对象

新入职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新引进专职辅导员),取得职评文件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以及其它任职资格条件,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助教或助理实验师)。

(二)确认和认定程序(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20241129-128日)

符合确认或认定条件的人员根据人事处要求准备各项证明材料,报教学单位职称评审综合考核评议推荐小组审核。有关申报及证明材料要求见《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材料包》(附件)。

2.基层单位审核上报(20241211日前完成)

相关教学单位职称评审综合考核评议推荐小组对申请人员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3.材料受理与条件审核(20241213日前完成)

人事处对申请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任职资格确认和认定条件确定拟确认和认定人员名单。

4.学校审议与聘任

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会议,审议拟确认和认定人员名单,确定任职资格聘任人员名单。经审核认定后,并经学校研究同意,可在学校岗位职数范围内直接聘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事关学校和谐稳定,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学习,深入宣传。教学单位要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向教职工广泛宣传,真正使他们能够了解职称评聘的政策精神,理解相关要求。同时,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参评理念。

(三)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须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工作须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不得违反程序违规操作,坚持统一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四)确保诚信,加强监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求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建立校院(部)两级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评议,不得上报。

(五)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伪造材料,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回避及保密制度。一经发现申报人员或部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明确分工,落实到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人事处要加强对职评工作的服务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各司其责,严格标准,坚持原则,把工作做好。

四、工作监督

2024年学校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评审工作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人事处或纪委办公室反映。

人事处:0552-3177261

纪委办公室:0552-3177258

 

附件: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材料包.zip


 

 

         蚌埠学院

                                          20241129